暫緩就業政策取消!2年內“自動”與應屆生就業同待遇!

4月8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

暫緩就業政策取消!2年內“自動”與應屆生就業同待遇!

小編了解到,從2019年4月8日起,廣東省實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有效期3年。

就業擇業期政策亮點是,把原來必須辦理了暫緩手續才能享受的政策優惠擴大至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即自然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受惠面擴大至擇業期內滿足條件的所有畢業生,讓更多畢業生放心就業創業。


暫緩就業政策取消!2年內“自動”與應屆生就業同待遇!


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擇業期政策正式實行 有效期為3年

據悉,從2019年4月8日起,廣東省正式實行擇業期政策,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新政策有效期為3年。此舉是為了給高校畢業生營造寬鬆的就業環境,免去繁瑣的手續,給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粵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擇業期內待遇與應屆生同等

對於廣大高校畢業生而言,實行擇業期政策有什麼好處?

其一,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其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後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移等手續。

其三,畢業生就業後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的待遇規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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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業擇業期政策具體如何實行呢?

適用對象

◆ 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 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 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適用期限

◆ 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

◆ 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 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政策和待遇

(一)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後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移等手續。

(三)畢業生就業後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前述(一)、(二)項的相關待遇。

(四)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其它優惠扶持政策仍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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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一)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協議執行。

(二)自擇業期政策實施起,《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檔案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粵教畢〔2001〕10號)中規定的暫緩就業政策取消,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當年文件執行。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第三點“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時領取《戶口遷移證》,畢業生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將戶口遷回生源地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可按就業地的落戶條件向擬就業地申請遷入戶口。

(四)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按照留學回國人員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本政策2019年4月8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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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幫助到需要的同學們哦!

熱點問答


Q:

政策的適用對象中只要在廣東省內就讀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

A: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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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政策的適用對象中,如果我是廣東生源的學生,去外省讀書了,畢業後回廣東省就業,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

A: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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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政策適用對象中,如果我是廣東戶籍的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來廣東省就業、升學,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如果我原來是省外的戶籍,在省外讀的大學,後來去國外讀研究生了,在研究生期間把戶籍遷移至廣東,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A:

兩種情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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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政策的適用對象中,如果我的戶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讀的大學,畢業了在廣東就業、升學,能享受政策待遇嗎?

A:

此種情況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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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關於擇業期的期限問題,如果我畢業的時候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後來又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那麼我的擇業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A:

仍以畢業證書落款時間起算,不受暫緩就業政策的影響。比如,你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2018年7月1日,當時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擇業期限仍是從2018年7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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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麼?

A:

指的是,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均與應屆畢業生有同樣機會參加升學、就業。舉個例子,在擇業期內,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如專插本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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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擇業期內畢業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A:

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須先徵得原單位同意,且按照現行辦理改派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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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擇業期內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遷移流程是怎樣的?

A:

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檔案、黨(團)組織關係、戶口遷回生源地。

一是檔案由學校負責轉回生源地畢業生檔案接收相關部門;

二是黨(團)組織關係由學校開出介紹信轉回生源地街道(村委)黨支部;

三是戶口遷移需要向當地公安部門領取戶口遷移證,再憑遷移證和畢業證書到擬落戶地去辦理入戶手續,辦理戶口遷移不再需要提供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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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後,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條件設置應怎樣調整?

A:

用人單位將以往設置的與暫緩就業有關的招考條件要作出相應調整,改為擇業期內的畢業生都可以報考。

比如以某單位招聘2019屆畢業生為例,可以修改為“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具備派遣資格的2019屆,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擇業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這樣既包括了2019屆畢業生,也允許擇業期內的畢業生一同參加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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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其他事項中“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第三項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是指哪些畢業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A:

是指在擇業期政策實行前已經畢業且在兩年內(博士研究生五年內)的畢業生。比如2018年7月份畢業的畢業生擇業期限計算是到2020年7月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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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實行擇業期政策後,畢業生慢就業的現象會不會增多或者減少?

A:

首先,實行擇業期政策後,反而有利於促進畢業生就業。比如,我們每年有大約5萬名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這其中會有部分畢業生為了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在畢業後,還想再繼續複習,準備考研、出國,或者是等待國考、省考、事業單位招聘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後就業就慢下來了。

出臺擇業期政策後,這些目標清晰的畢業生沒有了後顧之憂,反而會去更加積極先就業。

其次,我們應當理性地看待慢就業現象。畢業生慢就業,反映的是畢業生的一種心態,對於有比較清晰的就業目標的畢業生來說,擇業期政策實際上給了他們一個緩衝期。對於暫時還沒有清晰的就業目標,且家庭條件比較好的畢業生來說,比如想畢業後出國旅遊,周遊世界回來再慢慢找工作,不急於就業。即使不出臺擇業期政策,他們也會選擇慢就業。所以,實行擇業期政策和畢業生慢就業現象沒有必然聯繫。

總的來說,實行擇業期政策後,政策的受惠面擴大到所有畢業生,不用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無後顧之憂,會更有利於促進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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