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
文明城市人人共建
文明成果人人共享
每個市民都有責任有義務
通過自己的文明行為
來為城市增光添彩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施行,蘭山區城管人以主人翁的姿態指引市民做文明使者,積極倡導大家踐行《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4月3日上午,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蘭山街道城管中隊走上街頭積極傳播文明,引領風尚,糾正不文明行為。
文明之行,始於足下!
爭做文明的宣傳者、踐行者、監督者。
為路人耐心解讀,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呼籲廣大市民朋友從我做起
從小事做起!
對亂扔垃圾行為進行教育
並要求改正錯誤,
走上街頭,
號召大家共建共享平安文明新臨沂!
現場發現亂扔菸頭的不文明行為,及時制止,並予以警告。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遵守環境文明行為規範,不得實施下列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塑料袋飲料瓶(盒)等廢棄物,亂吐口香,亂倒汙水。
衷心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和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宣傳、踐行《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知榮辱、明是非、講文明、樹新風,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為譜寫文明開放富裕美麗的大美新臨沂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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