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販賣毒品罪獲刑又處罰金

男子因販賣毒品罪獲刑又處罰金

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又处罚金

近日,來鳳縣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某因向他人販賣毒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又处罚金

2018年8月16日9時許,葉某某在李某某手中購買了500元冰毒約1.2克,同日14時許,向某某給李某某200元,李某某給了0.3克冰毒。同日21時許,來鳳縣公安局民警在來鳳縣翔鳳鎮一酒店房間抓獲吸毒人員葉某某、尚某、向某、向某某,並在葉某某身上查獲了一小包可疑白色晶體,葉某某交代是從被告人李某某手中購買的冰毒。2018年8月27日,經恩施州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從葉某某身上查獲的可疑白色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又处罚金

來鳳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5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庭審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本院為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毒品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又处罚金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來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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