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報廢車被民警罰款 車輛回收

(原標題:他賣車賣了一千七,卻被“罰”了三千四,咋回事? )

前不久,車主張**將名下機動車以1700元的價格賣給了常**,前腳剛賣完,緊接著就被罰款3400元,車輛也被交至了報廢車廠回收企業。

男子出售報廢車被民警罰款 車輛回收

深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大屯鎮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時,發現一輛三輪汽車用繩子拖曳著另一輛三輪汽車,執勤民警見狀,立即上前示意車輛緩慢減速,靠邊停車。經查,駕駛人常**,武強縣人,從事廢品收購,3月18日上午8時許,其在大屯鎮**村,以1700元的價格從車主張**手中收購了三輪汽車,打算拖回家自用。為排除駕駛人所拖車輛的盜搶嫌疑,執勤民警隨即對被拖三輪汽車進行了檢查,發現車輛車身殘破、駕駛室內十分凌亂,且該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粘貼年檢、保險標誌,經對車輛大架號查詢,發現該車竟是一輛早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車。聯想到駕駛人常**打算將車輛拖回家自用,執勤民警不由驚出一身冷汗。

男子出售報廢車被民警罰款 車輛回收

執勤民警依法將收購三輪駕駛人常**和賣車車主張**傳喚至大屯鎮派出所。經詢問,常**如實供述了其出售報廢車的違法行為。

深州交警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對張**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共計罰款3400元,同時將報廢車交至報廢車廠回收企業強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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