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掛證”,違者將這樣處罰

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此類現象依然存在於某些零售藥店。

4月9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此消息。從本月起,遼寧省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將對上述行為開展檢查,被查處的零售企業和違規人將受到哪些處罰,一起來看看↓↓↓

小夥伴們是不是有時

在藥店買藥的時候會看到這個牌子

而且在這種情況下

店員依然會向你推薦處方藥

遼寧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掛證”,違者將這樣處罰

執業藥師本該是零售藥店用藥質量的第一負責人

零售藥店營業時必須有執業藥師指導用藥

但某些零售藥店租用執業藥師證

即使執業藥師不在

也向買藥的消費者推薦處方藥

這樣是對消費者是極大的不負責

也會大大增加病人用藥的風險

不過這種現象將得到解決

為了小夥伴們的用藥安全

5月1日起

我省各市藥監局將此類違法行為開展檢查

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遼寧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掛證”,違者將這樣處罰

各市藥監局將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檢查

日前,我省印發《遼寧省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省藥品零售企業本月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主動進行整改。

從5月1日起,各市藥監局將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檢查,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違規藥品零售企業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

本次行動從嚴懲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於查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我省藥監部門將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同時,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撤銷其GSP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

對發現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並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對發現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遼寧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掛證”,違者將這樣處罰

“掛證”行為當事人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遼寧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掛證”,違者將這樣處罰

此次整治工作對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

據瞭解,按照新版《遼寧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單體藥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藥店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且營業時間應當在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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