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比殺人還狠毒,必須判死刑,你支持嗎??

A王曉東13


不太喜歡這個問題,因為會再次提醒我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到何種程度,法律精神匱乏到何種程度。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會判死刑的。

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八種【情節特別嚴重】,幾乎把販賣婦女兒童罪中可能連帶發生的犯罪(首腦、強姦、多次、強迫......)都包含進去了,極其純粹的單一犯罪並不多,往往是多條的。

我國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力度極高,判罰都是從嚴從重的。

10年到14年,拐賣婦女兒童罪重型率56.59%

12年到16年毒品犯罪案件重型率21.91%。

18年涉黑案件重刑率達53.98%。

如果拐賣婦女兒童罪一刀切判死刑,我們付出的是什麼代價?誰付出這些代價?

被拐賣的兒童婦女被殺害的比例將會大增。

通過偵查、犯罪者懺悔而破案的概率大幅降低。

法定七種證據之一的被告人口供會變少,對定罪的其他證據的要求更高。

已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獲救的可能性更低。

什麼手段算是應該的有效的防止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手段?

買賣同罪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點同樣適用於此。

對失蹤案件重視

包括滾動新聞、及時報警搜救、各種媒體平臺曝光追蹤。

嚴格身份登記

包括戶籍,搬家、結婚離婚,無登記就喪失很多社會權益(出行買賣購物住宿等等)。

還覺得中國的戶籍制度是落後的麼?是落後,因為做得還不夠全面嚴格。

增強公共場所,尤其是交通場所的全面監控設施

拐賣婦女兒童,必須有相當距離的遷移,增強監控措施才能有效的遏制這種遷移。

對於不明兒童的零容忍。

這個是社會宣傳的角度,對於陌生突然出現的兒童、乞討的兒童,見到立刻報警。


文開石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把控非常嚴厲,每個家庭只允許生一個小孩。西安有這樣一個家庭,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上有4個老人,都是知識分子,小夫妻二人結婚3年多後生了一個兒子,全家人歡天喜地。小孩長到3歲多時,一天外婆帶著小孫子去離家不遠的小店買日用品,遇到兩個中年婦女搭訕,此二人就是人販子,盯上了她小孫子,二賊巧施連環,將小孩拐走,等老人發現時,二賊與小孫子全不見蹤影,便立即報警。當年各路口沒有監控,案件無法偵破。從此這個家庭陷入了極度的悲傷之中,外婆因自責不到半年病逝,小孩媽媽因想小孩不半年精神失常,常年不工業,請假在家,小孩父親也長期請假踏全國尋找小孩之路,爺爺奶奶因想小孫子一年多後,也相繼去世,為幫助找小孩,外祖父將家中住房賣了,整天苦守瘋了的女兒。三年後小孩外祖父不堪精神重負自殺了,小孩父親在尋找路上遇交通事故喪身。原本一個好端端的幸福家庭,就這樣被萬惡的人販子害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人販子太壞,槍斃人販子,人人都會舉雙手贊成。


原野96388956


是的,我贊同。我們這裡有兩個案列,一個是我女兒同班同學,男孩十歲,中午吃完午飯獨自一人上學(離校不遠步行),到上課時間老師沒見他上課,於是打電話給家長問情況,家長在上班,請假回家四處問,都說沒看見,就聯繫村委會、親朋好友,他同學家長,都不知道,報警後,學校,村委會,全村人,警察就把全村能出村的路全封住,直到到上11點左右在村一電線杆下找到昏迷的男孩。送醫院後,醫生說被打了麻藥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二個是,去年同一學校,小學一年級一男孩放晚學,家長遲了一點來接,在校門口不遠處有一小車以吃喝錢為餌,強行將男孩拉上車,男孩反抗,路人發現後,開車棄孩跑了。可惜的是沒找到罪範。


透析是非


這個是十二分的支持,我是親身體會過兩個案件。第一個是14年的秋天,我們這有個小區附近有個賣藕稀飯的小攤,有位媽媽帶著孩子點了一碗藕稀飯,孩子在吃的時候母親接了個電話轉身回電動車上拿東西,再回頭孩子就不見了,因為當時也沒其他客人,攤主也是背對著桌子,母親開始以為孩子貪玩碰到了家門口的同齡人一起去玩了,喊了幾聲沒回應發現不對,瘋狂的開始附近到處找,大聲喊孩子名字,這時路過的一位鄰居大媽說看見路口她的孩子被一箇中年婦女牽著,手上拿著一個大棒棒糖。當時有很多熱心市民(包括我)和小區的保安都被吸引過來,聽到大媽的話一起往路口趕去,還好人販子帶著孩子剛過了馬路,母親帶著人立馬趕上去將人販子和孩子圍了起來(當時是怕人販子急了傷害孩子才沒一上來就抱孩子)在看到幾個保安控制住那個人販子後母親才急忙把孩子抱回來,邊哭邊打孩子屁股說叫你不要隨便吃別人東西。報警後十分鐘不到警察就到了現場,人販子哭著謊稱是自己的小孩夭折的比較早,剛看到這個孩子很像自己的孩子,所以買個糖給他吃想帶著他玩會就把他送回去,還說自己有神經病,經常犯病看到小孩就像自己家的。當時所有人都在罵她騙子,警察安撫了民憤後霸氣的回應了這位人販“現在所有人證都指證你是拐賣兒童的人販,有神經病的話回所裡把你有病的證明拿出來,不要跟我們在這耍心眼。”雖然後續具體怎麼判的不得而知,但當時孩子找回來可以算是萬幸了。

第二個是15年的夏天,我家小區附近有個廣場,到傍晚的時候會有商家在那放一個大的淘氣堡供孩子們玩,我當時帶著三歲的娃也在那玩,淘氣堡是不允許大人上去的,所以很多家長都是把孩子放進去後在淘氣堡門口等著玩手機,我是看孩子小怕被別的大孩子踩到所以一直看著孩子玩,看了一會就看到淘氣堡門的另一邊有個大媽一手拿著一個氣球,

還有個手正在把一顆糖遞給一個小女孩,當時小女孩看到糖想接又不想接的樣子我覺得不對勁,把女兒喊到我身邊來說你看那邊那個小姐姐她是上次陪你一起玩的還記得嗎?我們一起去找她玩吧!女兒也不管記得不記得,很高興的在裡面牽著我一起過去,等走到那個小女孩旁邊我大聲說“果果(名字我瞎編的)我帶妹妹來找你玩了”大媽看到女孩注意力被我女兒喊她一起玩帶走,就不做聲的悄悄溜了。後來淘氣堡結束後我看到了女孩的奶奶在給女孩穿鞋,把剛才的事跟她說了她也很後怕,說她們本來就是外地人剛搬來,基本不認識附近的人,更別說有人認識小女孩了,這要出事倆老人不得瘋了。事後廣場的淘氣堡就撤了,估計是老人報警了或者去物業反應了問題,現在帶孩子在廣場玩的家長都是全程陪同,小女孩的奶奶還經常能碰到,小女孩小名叫小宇,跟我女兒是好朋友。


一碗飯半瓶醬


有天帶兒子等地鐵,他在站臺上走,我就跟在後面,突然他旁邊的一個二三十歲的男人伸手去摟我的兒子,我以為是喜歡小朋友,就沒做聲,誰知他見沒人出聲,抱起我兒子就往前走,我立馬叫住了,問他幹嘛,他說以為是前面那女人的孩子,指著一個在看書的小姑娘,當時沒反應過來,剛好車來了,就上車了,後面越想越不對勁,肯定是人販子,心裡就恐慌起來,光天化日呀,竟然用這種招數拐孩子,太可恨了……而且還是個年輕人,乾點什麼不好,這些人抓到就要打死,死後就應該下地獄,永遠不要出現了


板栗MM


我小時候,大人就告誡我,一個人不要出去玩,路上會有拐路子。有時小孩不聽話,大人會說,再不聽話叫拐路子把你帶走。也不懂拐路子是何物,只是感覺到比魔鬼還可怕。後來長大了才知道,拐路子就是人販子,常聽說,某家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了的事,搞得到處人心惶惶。孩子父母親人的哭喊聲,聲聲刺痛著每位鄰里鄉親的心,都對人販子恨之入骨。電視中也常看到孩子的父母為了尋找孩子踏上漫長的尋子路,最後精神崩潰而家破人亡。所以對人販子實行死刑一點不為過。


葉老翁620


支持,甚至可以的話,我還希望對這種人的處刑是凌遲。

我自己就差點成為販賣兒童的受害人。那會兒才小學二年級,下午和同路一個男同學放學回家被人尾隨甚至已經在我家樓下無人處被抱住差點被帶走,我嚇到了只會使勁喊媽媽,我的同學見情況不對立馬往家奔,去叫人。

最終那人見我聲音太大跑了,但是他跑了後我的腿是軟的,到我媽衝下樓接到我,我一直在發抖,我自己後來不記得那天晚上是怎麼過的,就是橫豎不讓我媽離開我。

接下來至少3年的時間,我都會做夢夢到自己被人抱走,即使換了地方居住,夢裡的場景也跟著轉換,在哪兒住在哪兒被抱走。

後來和我媽再說起這事,我媽說那天下午同學去叫來的那些媽媽的工友們沿著我家住的地方來回的路和角落都搜了個遍也沒抓到當初那個人販子,我害怕一直不讓媽媽走,她的好朋友陪著我我也不幹,她沒辦法了打電話給我在幾公里外工作的爸爸,爸爸在半夜1點才走到派出所報的警。

我媽說起這事現在都是滿眼淚花,她說我當初要是被抱走了追不回來,她和爸爸一定會瘋。

這人販子到現在恐怕都沒抓住。也許在他手上還有其他的受害者。

我現在虛歲34了,也將為人母,小學二年級的事很多都忘了,唯獨這件事還記得清清楚楚,記得那個人是個黑黑的彷彿洗不乾淨的瘦子,平頭,眼睛比較大,黑白分明,右手拿著個白色橡皮筋甩啊甩的,左手拿個撿垃圾的鐵鉤,背後背了個竹簍。


琅冰1


這是個好提議,支持判人販子死刑,但是不支持立刻執行!我認為這樣太浪費!

人販子事實上也有很多利用價值的,直接報廢了有點可惜。

比如,人販子身上有很多有用的器官,可以拆飛機賣零件,救治那此需要器後移植的善良的病人。

賣零件的錢獎勵給抓捕人販子的功臣們,不論群眾還是警官,只要有功,統統給獎,這樣他們會更努力抓人販子。

對於那些年老還拐小孩的人販子,可以讓他們去綠化地球,沙漠中心給他們種樹去,說不定將來多片綠洲呢!

人販子也是有利用價值的,省顆子彈,還能創造價值。

這叫作廢物再利用,可好?!

你贊同我的觀點嗎?!


琴心29419879


對於人販子,我堅決同意執行死刑。

法律法規是建立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基礎上設置的,如果人民生命的財產都保護不了,那法又法誰?那律又律誰呢?

我經常看央視《等著我》欄目,那一目目看的我義憤填膺,心中的怒火滋滋的燃燒,如果被我逮到了先揍他個半死,再交由法律看的辦吧?

再看那一個個家庭生不如死,那心中不滅的念頭只盼望著能再到見到孩子。我感覺比殺人犯還可惡,如果孩子沒有了雖然家人悲憤如彼,但希望之星也就滅了。這人販子將孩子們拐賣卻不知死活,父母這棵心永遠都放不下。

綜上所述我建議司法部門將人販子處以死刑。


李永生8692114750


人販子罪大惡極,殘忍無比,堪比殺人犯,有過之而無不及。更可恨的是把孩子賣給乞丐幫,用傷殘惡毒的方式斷其手腳,造成孩子生活不能自理,被徹底控制,使其成為搖錢樹,多可憐啊!

人販子拐,搶走孩子使多少家庭支離破碎,父母親屬為尋找孩子傾盡家產,十年,二十年甚至到死都無果,真是生不如死,多可悲啊!

人販子拐賣一個人後,公安,民政,媒體,社會各界要動用多少公共資源尋找,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還有很多使人痛心的問題我也說不上來。

對人販子一律執行死刑,沒有餘地。實行死刑是對那些想要犯罪的販子是震懾,使其不敢妄為。這樣一來販子就會減少,甚至不敢了。

實行對人販子執行死刑,是很大程度上的震懾,不是想要的結果。實行對人販子執行死刑百利而無一害,呼籲人大盡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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