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十四年!將抵押車先賣出再搶回,煙臺一惡勢力團伙9人獲刑

最高判十四年!将抵押车先卖出再抢回,烟台一恶势力团伙9人获刑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11日訊(記者 李立紅)將抵押的車輛賣出去後再搶回來,繼而轉手倒賣,從中牟利,煙臺這個惡勢力團伙栽了!據煙臺市龍口法院官方微信“龍法之聲”消息,今天上午,龍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孫某濤、劉某超等8名被告人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罰金;被告人王某嵩因犯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長期從事抵押車輛交易業務,因行業管理混亂,被告人遂產生將抵押車輛先賣出、再搶回,繼而轉手倒賣牟利的想法。於是,上述幾人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由陳某維、王某嵩負責收購、出售汽車,劉某超居中聯絡並在車輛上安裝GPS定位器,劉某輝通過定位器查找車輛軌跡,孫某濤再召集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等人實施搶劫。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先後實施搶劫犯罪四起,嚴重擾亂了二手車輛交易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中,劉某超、劉某輝、孫某濤參與實施搶劫四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59.3萬元;王某嵩、陳某維參與實施搶劫三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51.3萬元;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參與實施搶劫三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43.3萬元;劉某俊參與實施搶劫一起,涉案價值人民幣8萬元。

另查明,2017年9月20日1時許,被告人王某嵩與李某等人在龍口市東萊街道一燒烤店吃飯喝酒時,與鄰桌的被害人羅某因結賬的問題發生爭執,被告人王某嵩與李某等人將被害人帶至小型汽車上拉至龍口市諸由觀鎮黃河營海邊,採取拳打腳踢的方式對被害人羅某進行毆打,並持刀對被害人羅某進行恐嚇,非法拘禁時間持續大約一小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夥同被告人孫某濤、劉某輝、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劉某俊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共同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某嵩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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