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陌陌與女子結實生下孩子補辦婚宴 男子實為重婚

正義網泉州4月11日電(通訊員王榮燦 陳玉玲)在與老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甚至生下孩子、舉辦酒席宴請親友。來自香港的男子施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日前,經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豐澤區法院審理該案,一審判處施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根據豐澤區檢察院指控,2010年9月29日,被告人施某與梁某在泉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並於2017年8月30日在香港離婚。在婚姻存續期間,被告人施某於2013年3月起至案發,與被害人葉某公開以夫妻名義居住在泉州市區,並於2014年1月5日生育一子。雙方於2015年11月在泉州悅華酒店舉辦婚禮宴請雙方親友。

被害人葉某說,2011年左右,自己與施某通過陌陌軟件相識。當時,施某自稱單身,在香港做會計工作,二人於2012年2月29日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很快就懷孕了。她告知施某懷孕的消息後,要求辦理結婚證給小孩上戶口。施某稱他在申請香港的戶口,等戶口下來再結婚,這樣可以把小孩的戶口轉移到香港。

等兒子出生後,葉某一直督促施某舉辦婚禮,施某以“等辦好戶口”為由一直拖延。直到2015年4月左右,施某拿到香港的身份證,在其家人多次催促下,和葉某在市區一酒店舉辦婚禮,宴請了20桌雙方親戚和朋友。

2016年年初,施某向其坦白他於2010年與梁某登記結婚,並表示自己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辦理好了就與其結婚。2018年2月8日,梁某和葉某在豐澤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同年8月,被害人葉某報案稱被告人施某涉嫌犯重婚罪,施某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兩個月後,被告人施某在江西被抓獲歸案。

葉某的鄰居、親戚等證實,葉某和施某最初以男女朋友名義在一起,懷孕的時候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當時都有住在女方家裡,和她父母一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在婚姻存續期間,仍公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施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