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万州女司机胆真大,不但无证驾驶,车还有“大问题”......

“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可以说犯上哪一条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万州一女司机却无视交通法规,罔顾道路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把这两样都占齐了……

4月3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民警在新田执法服务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0时许,民警接到指令:一辆车牌号为粤S22***的已被公告报废的小型客车正往新田执法服务站检查点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对其展开查缉。


这位万州女司机胆真大,不但无证驾驶,车还有“大问题”......


10时18分左右,粤S22***小车行驶至执法服务站,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驾驶人竟无视执勤民警的指挥,驾车驶离执法服务站。执勤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民警实施拦截,最终在离执法服务站不远的一条支路口处将其查获。


这位万州女司机胆真大,不但无证驾驶,车还有“大问题”......


经查,粤S22***小车2012年后就没有检验了,已达报废标准被公告牌证作废。而该车驾驶人邓某(女,43岁,万州人)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扣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交巡警提醒

报废车由于汽车的部件老化或是损坏,在行车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加之报废车本身价值低,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更容易弃车逃逸。而且,报废车不能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难以到位。交巡警提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充分认识报废车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绝不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信息发布丨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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