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杜絕“搭車執法”,防止“掃黑”無辜被黑

4月11日,針對媒體4月10日報道的江西廣豐社區幹部發不遷墳將按掃黑除惡制裁的通知一事,江西上饒廣豐區委宣傳部通報稱,下溪街道已採取措施,一是收回不當告知書;二是責成相關社區幹部因告知書用詞不當向當事村民賠禮道歉;三是啟動問責程序。

城中村改造涉及遷墳事宜,部分村民領取了遷墳費用,卻遲遲沒有遷墳。社區幹部看著急,因為遷墳不完成,可能耽誤後續其他工作的開展,這不難理解。正好趕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於是社區幹部“計上心頭”,將不遷墳與黑惡勢力掛鉤,對不遷墳的村民下發告知單,限期遷墳,“否則將按相關法規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制裁”。

別說,這波“搭車執法”效果還真是立竿見影,被告知的村民“不得不按規定遷好了墳墓”。久拖不決的問題是解決了,但衍生的其他問題或許比未遷墳更嚴重。

首先,輕易將不遷墳與掃黑除惡掛鉤,消解了掃黑除惡工作的嚴肅性,將其變成了任何東西都可以裝的筐。其次,動不動就舉起掃黑除惡的棒子,也不問對象是否真的屬於黑惡勢力,容易讓群眾對專項鬥爭產生誤解,間接陷當地的掃黑除惡工作於被動。此外,“搭車執法”的甜頭或許會“激勵”更多領導幹部效仿,可能導致掃黑除惡工作失焦,造成誤傷。

這絕非杞人憂天,也不是聳人聽聞,類似情況已爆出不少:有地方將失獨家庭列入掃黑除惡對象,有幼兒園門口掛出了“堅持打早打小,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條幅,江蘇的一份掃黑宣傳冊中將醫生列為“黑心企業”。這些行為與其說是在“掃黑”,不如說是添亂的“自黑”。不僅讓自己鬧笑話,也讓嚴肅的掃黑除惡工作無辜被黑。

此次廣豐在媒體關注曝光後,第一時間採取了諸多措施,可謂應對得力。此事在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當地及其他基層的管理者提了個醒。掃黑除惡是為了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絕對不能異化成為解決其他無關難題的捷徑,被隨意抹黑和汙名化,無論“搭車執法”的初衷與實際效果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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