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副镇长 黄浩凯

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是提高治理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基层党组织带动作用弱化、乡村治理结构固化单一、法治服务体系不健全、陈规陋习和不良村风依然存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等矛盾和问题突出,要解决好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必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充分发挥“三治”融合作用,实现政府和乡村居民共同治理的良性互动。

一、发挥乡村治理主体作用,推动治理体系自治建设

乡村治理是一项伟大而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推进治理体系自治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党组织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主体的核心。只有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才能保证乡村治理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一是抓住村“两委”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作用,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能够落地落实。二是抓住党建工作机制重塑,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干部队伍素质。三是抓住治理方式方法创新,探索实行党建工作网格化等高效治理模式,夯实党组织治理核心作用,以党组织为核心总览全局,协调农村基层各个组织参与村级治理,实现治理与服务深度融合,提高乡村治理自治水平。

推进多元共治。乡村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就要从根本上将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变为“多中心”治理模式,实现多元共治新局面。要充分发挥多元化村级组织自治的主体作用,同步加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建设和培育,以党组织为核心其他自治组织多方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制定乡村治理主体间的职权清单,厘清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流程,保证多元治理主体对村级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共治,提高乡村治理效果,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扩大公众参与。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合乡村、社会、群团、企业等多方组织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的积极性。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增强农民主人翁意识,提升获得感和责任感。实施推行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村务决策、反馈建议的通道,培育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最大限度激发广大村民参与热情和社会活力。充分利用网络新技术,创新乡村治理的方法和手段,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办事效率。

二、树立乡村治理法治理念,推动治理体系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保障。

构建法治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社会结构和治理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和治理现状,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法律体系,引导农民依法行使合法权利、参与村级治理、维护自身权益、反映利益诉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所等法律型和服务型相结合的基层组织,抓好抓实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通过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入村、优选法律专业大学生村官等方式,优化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法治思维。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法律普及宣传力度,丰富法治宣传内容。结合“三农”工作实际,从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法律内容着手,定期开展宣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路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平台等媒体全方位宣传,培育农民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真正使农民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正当权益、推动法治建设。推进普法教育队伍建设,优选法律优秀人才加入普法宣讲组织,保障宣传效果。

强化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农村执法队伍职业素养。加大执法力度,充分保障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村级事务的顺利实施,防范化解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潜在的风险。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公开,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三、健全乡村治理德治体系,推动治理体系德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德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要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应该注重以德立村、以德治村。

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乡村优秀道德文化,通过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使传统优秀道德文化、现代法治精神以及本村历史风俗融融入其中、化为一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调动广大村民积极性,让广大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赋予村民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让村规民约成为有着村民广泛共识、必须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的一种契约,从而更好地促进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在村规民约中制定与现代法律体系相衔接的司法服务条款,既要引导村民在既有的村规民约中开展自治,同时又要回应村民对现代法律的制度需求。

发扬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深入挖掘传统乡贤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挖掘传统乡贤的文化内涵,帮助居民树立正确价值观,重塑乡村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吸收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参与乡村治理中来,利用社会贤达的威望和经验、学识和专长承担起村级事务治理的重任,注重构建乡贤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融合的文化治理体系,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风貌。

培育道德模范。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评比活动,充分发挥身边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培育团结互助、扶困济贫、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氛围。建立德治示范村,积极宣传乡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向上向善氛围。

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坚持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贯穿其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