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買球賽,深陷欠款,以買房等名義借家長111萬,屬於詐騙嗎?

幾千年來,中華民族一直有著重視教師道德修養的優良傳統,並將“師德”作為為人師表的重要體現。師者,應為學生之模範,戒言行失德,重教化之風,才能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正所謂:師道尊嚴潤無聲,言傳身教沐春風。受業解惑不求饋,人生道義師可敬。可北京一位教師卻以恰恰相反的做法,引來了人們對師德的質疑。

2016年李某在北京某大學附屬小學擔任數學老師兼小學2年級3班的班主任,在同事、學生及家長間的口碑一直良好,學生家長對其也比較信任。2016年2月起,3班的家長陸續接到李某的求助電話。電話中李某情辭懇切地說自己買房子急需錢,請求家長幫忙,保證在2、3個月內還款。考慮到李老師在學校評價很好,借錢也是一種情分,老師也能多加照顧自己家的孩子。22位家長在接到電話當天及次日紛紛匯款1-5萬元不等,部分家長甚至主動提高了借款數額。只是大家不知道,此時的李老師已經沉迷賭球1年有餘,並身陷鉅額欠款中,借款並不是為了買房而是償還賭債。

老師買球賽,深陷欠款,以買房等名義借家長111萬,屬於詐騙嗎?

由於李某的資金缺口太大,第一批借款尚未償還時,其又以房子裝修需要錢,且母親已在老家賣房可以馬上還款為由,繼續向家長借款。20名家長再次向李某匯款數十萬元,李某以此方式陸續借款近120萬元。

李某向眾多家長籌集資金的行為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獨立的刑事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指的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數額較大的行為,侵害的是金融信貸秩序。

本案中,李某以借款名義向學生家長吸收資金的行為,數額巨大,表面看上去很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3班的學生家長,對李某來說是一個特定的小部分人群,不符合罪名構成要件中的“不特定人群”,所以李某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

老師買球賽,深陷欠款,以買房等名義借家長111萬,屬於詐騙嗎?

2016年8月,李某主動從學校離職。與此同時,家長們偶然碰面中發現李某向班內眾多家長大額借款事實。這種異常情況讓家長們很不安,並馬上與李某取得聯繫。之後,李某主動約家長們見面。在見面中,李某向家長交待自己的錢沒有拿去買房子,而是拿去投資,結果錢被朋友捲走了,無力償還。現在自己已經離職,為了還錢在教育培訓機構排課任教,懇求大家讓自己按月分期還款,2022年前保證還清。考慮到李老師一直十分敬業,半數家長表示同意,並對失去這樣的班主任表示惋惜。在後續的3、4個月裡,李某開始800元、1000元地零星還款。與此同時,網貸公司、銀行開始催繳李某欠款,家長慢慢知道李某尚有其他鉅額債務未還。還款8萬餘元后,李某停止還款,家長髮現聯繫李某越來越困難,不得不報警。案件移送至法院,在庭審中李某當庭翻供,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其認可借款理由、數額及錢款去向,但否認自己是詐騙,認為這是正常的借貸關係。其辯護人亦認為李某和被害人間屬民間借貸,雙方就還款已達成合意,且還款期限未到,不屬於詐騙。

那麼李某的行為到底是屬於民間借貸還是詐騙犯罪?

民間借貸,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是一種民事行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本質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由民法調整。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的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願”交付財物,從而取得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刑法上的詐騙罪除了要求行為人採取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外,還要求行為人具有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 本案中,一開始,家長們借款給李某是相信李某借款用途是買房,且相信其有償還的能力和意願才出借的。但是李某一直都有其他鉅額債務未還,又在短期內以虛構的事實向家長大額借款,借款數額遠超其正常收入水平,沒有還款能力,可以認定他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之後李某與眾家長達成一致還款意見,但這並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李某辨稱自己只是借貸關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最終,北京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20萬元。

老師買球賽,深陷欠款,以買房等名義借家長111萬,屬於詐騙嗎?

常錚律師個人介紹:

常錚律師,

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經濟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第十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業務拓展與創新委員會副秘書長;第二屆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代表、理事。北京市第十三次婦女代表大會代表;首屆“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師”;2012-2014年度北京市優秀律師;2009年度朝陽區公益法律服務先進個人;2010年被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評為“社會公益法律服務先進個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公益律師團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系碩士生導師。

2006年開始專業從事刑事辯護、代理、控告及大型企業的刑事法律風控工作。專注刑事法律業務10餘年,成功辦理了大量疑難、複雜、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職務犯罪、涉黑犯罪、經濟犯罪為專長,併為山東、上海等多家大型企業集團和涉外金融、證券公司提供了及時、穩妥、周密的刑事法律風控服務,以勤勉的敬業精神、精湛的專業服務和良好的綜合效果獲得了各方信任與好評。

律視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