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胡彩玲
性别:女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高园路
案情介绍:胡彩玲向张某借款未能按期归还,经张某催收无着,张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胡某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赣0724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胡彩玲承诺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偿还张某借款254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胡彩玲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经张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3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4执172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赣0724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胡彩玲承诺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偿还张某借款254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胡彩玲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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