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為母報仇,隱忍二十年連殺仇家三人,對此你怎麼看?

小小的人兒窮開心啊


這是一個悲劇。王家人的惡行在張幼小的心靈下埋下了罪惡的種子,最終自食其果,即便張被執行死刑,正如他所說,他不後悔。曾經我看過一段話,一個父親對他的女兒說如果有男孩子在你16之前跟你發生關係他會死。有一天女孩回家對父親說,爸爸你騙我,我們今天上生理課了,發生關係他不會死。父親靜靜的回答道,我沒騙你,他一定會死。我贊成並且一直也在執行遵紀守法這四個字,不能給社會帶來福利,也不給社會添麻煩。有句話說人可以沒有境界,但一定要有底線。所謂底線就是忍無可忍了,當你小時候親眼看著至親被別人活活打死你還會說出你要冷靜這樣的話嗎?如果這樣的話那你不配稱之為人! 我女朋友也問過我類似這種問題的處理辦法,我說有些事情法律處理不了,我即便丟了性命也在所不惜。


杯酒釋兵權129


冤冤相報何時了?感覺到張扣扣畢竟是年輕氣盛,做事太魯莽草率了。

誠然,20年前母親被人打死,在他心中留下了仇恨的種子。他隱忍20多年,一心想為母親報仇。雖然這種心情是對的,但是方法卻不可取。

為母親報仇,討還公道。是有很多辦法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依法申訴控告,用法律手段懲治罪犯,伸張正義。



而張扣扣不使用這些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使用極端暴力的手段連殺三人,這是極端愚蠢的做法。雖然報了仇,解了心頭之恨,但是自己卻會身陷囹圄。弄不好會把自己的命也搭進去,真是不值得啊!

對方打死親人固然不對,但是你連殺三人難道就是對的嗎?也許張扣扣在案發的時候也知道殺人是會償命的,但是其被仇恨佔據了一切,一時衝動,連殺三人。這看似是快意恩仇,但實則是以犯罪對待犯罪。

我很同情張扣扣的遭遇,也很替張扣扣惋惜。

法不容情,對張扣扣的判決結果,也正說明法律是不允許個人採取極端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報仇”的。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重情深


不報仇,一輩子都不能開心快樂。因為忘記過去,就等於背叛未來。無數個日夜裡,被生母臨死時的屈辱場面折磨,一生怎能安好?無數噴子大可假裝仁義,隔岸觀火,再噴換做自己該如何如何才妥當。事實是,傷疤長在別人心裡,疼的不是你,你有什麼資格替人去評論那顆受傷的心?人終有一死,或殺人償命,或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苟活於世,離開塵世亦無愧先輩,快哉!足矣!


俠客島號


辱其母仇必報,我想這是每個作為兒女都會有的想法,我個人很佩服他單從法制角度看,有點太過殘忍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他人不負責。

在童年裡親眼目睹母親被人打死,恰巧自己自己還無能為力,試想會怎樣?同年裡的陰影伴隨著他走了數十年,這數十年他是如何走過的,有人瞭解嗎,有些人只是看到他殺人,站在道德的角度來進行所謂的綁架!

這個問題對我太敏感不做過多表達,勾起了內心許多事,不便過多評論 謝謝


暖男舊殤


事起必有因果,我們從法院和檢察院 記者公佈的數據統計結果分析發現。

當年張母在河邊洗衣服 王家也在那個地方 張母無事生非先對王言語進行辱罵,王並未做出過激行為,張母辱罵未得到安慰後又對其王頭部用棍棒擊打,王對其忍無可忍 反手奪取張母手中棍棒反擊,因失手將其致死。這就是導致張22年後犯罪埋下的伏筆。 對於張母無事生非先罵後打的行為,法院審理查明後 認定事故屬於過失致死 不是故意殺人 判有期徒刑7年。處罰款約9000左右。王家以履行。 再來說張的殺人動機,個人覺得 目睹了整個過程的人、只會記得母親被打死的一幕 、為什麼記不起來。張母無事生非欺負他人的時候呢(當時很多村民反映 就是一句話。他媽當年就是個潑婦 不講理。跟很多人和不來)如果感覺法院判決書 自己接受不了 為什麼不當場起訴,可以拒領賠償款 ,為什麼在收了法院判決書後的情況下 正常收取賠償金額, 我覺得這不足以證明成為他殺人的藉口、

再來說一下個人對張判決的事情 也是最具有爭議性的。 當年不是法院不負責。而是因為張母無事生非在先。王后手將其致死。法院審理查明認為 這種情況不屬於有意向殺人的特徵,屬於意外傷害致死。 所以判了7年

再來說 他這種罪行太多了 蓄意殺人 故意殺人。毀壞財物罪。對社會有極大的危害性。

最後表達一下各人感想、有時候我們需要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 雖然張的行為過激,處於感性來說的話 不管怎麼看待這種事 母親死在自己面前 卻是也是無法接受的,但 希望我們所有的人 在遇到事情的時候 不要衝動 儘量避免發生意外 保持克制。想想身後 還有人需要你 人生短短數十載,別跟往事過不去,別跟自己過不去, 餘生讓 陪伴著你的人 不要在受傷害和委屈。 做男人要委屈自己成就家庭和事業。這已經不是打打殺殺的社會了, 用武力解決問題,得到的必然是武力解決你。 “網上是一個體現個人修養的知識的地方”



不靠譜38


對於我們來講,20年前死掉的可能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好像人品不怎麼樣,據說在村裡也非常能鬧,跟很多人家都吵架。但是對於13歲的張扣扣來說,這可是生他養他的母親呀。對於任何一個孩子來說,母親在她生命當中的分量永遠是不可取代的,是他情感的依賴,生活的支柱!

親眼看到母親被別人殺死,又親眼目睹法醫,在家門口血淋淋的解剖了母親的屍體。從此仇恨的種子在內心萌芽。而此時,卻沒有一個人意識到,張扣扣心裡所受到的傷害。沒有人去疏導他,沒有人去安慰他,沒有人幫助他,讓她從痛苦和仇恨中解脫出來。對母親的思念以及對王家人的仇恨,無時無刻不折磨著他。而殺害母親的人,被判處7年,卻僅僅坐了4年的牢,也是讓張扣扣所無法接受的。再加上事業的失敗,感情生活都不順。一步步的把他推向了復仇的深淵,無法自拔。



20年前舉起屠刀的是王家人,20年後舉起屠刀的是張扣扣。他們最後都倒在了自己的屠刀之下。在老百姓看來,他報殺母之仇天經地義,頗有快意恩仇的解脫和釋放!但是對於法律來上來講,他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犯。不可混淆。


20年前的一樁慘案,20年後以張扣扣的死刑畫上了一個句號。但卻留給了社會無限的深思……這是社會的悲劇,但是這個悲劇的傷痛,難道只張扣扣一個人承擔嗎?我們就沒有錯誤嗎?


美護悠然


當年張母的死,不是王正軍故意殺害所致。是發生爭執廝打的過程中,王正軍用扁擔打傷張母致死,從法律上,王正軍犯的是傷害致死罪,罪不至死,被判刑七年,按說他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懲處。張扣扣是有預謀的連殺三人,他犯的是故意殺人罪,還累及無辜,情節當然惡劣!所以判他死罪,量刑是合理的。在一個法治國家,不會允許任何個人藐視法律,凌駕法律之上。張扣扣即使對王家判處不服,也要走法律渠道,而不應該採用這種極端手段。如果一個社會,個人有仇個人報,還會有正常秩序嗎?還有安全感嗎?如果張扣扣輕判,王家後人認為不公,幾年後又殺個回馬槍,報殺父之仇,是否也是情有可原,再來一場呼籲,刀下留人呢?張扣扣的的結局是個悲劇,但是法不容情啊!


觀五洲風雷天地動


張扣扣是一個從小就被潑婦母親教育壞了的,極度自私極其偏執的一個壞孩子。在看到母親因耍賴撒潑被別人失手打死後他只記住了母親死前的血腥場面卻不從母親首先挑起事端而後撒潑耍賴導致的後果方面認識理解問題。長大後這種極端自私和偏執的陰暗心態在復仇心理的驅使下逐步使他演變成為一個充滿仇恨和邪惡的惡魔。即使是參軍也是他為了實現復仇計劃而做出的一個準備階段。邪惡和偏執充斥了他的靈魂使他成為社會的危險人物。對於這樣的惡魔我們無法產生任何同情之意,不殺也有悖天理。這樣的罪惡之徒不能留在人世間。


霜染黃葉


這個悲劇,我可以說一說

因張扣扣的家,離我住的老家(地方不到5公里

算是老鄉

這就是一個悲劇

連環悲劇

悲劇加悲劇

一個沒有任何贏家的事件

在當地起了很大的反響

深層次的揭示了中國農村家庭爆發的問題

1.針對窮人的欺善怕惡

這個在早些年非常普遍,大到領居家蓋房子,有錢有勢的跑過去把人家的房子拆了,把人家從樓上落下來摔死,後面草草了事的都有,何況張扣扣的媽媽被親眼打死,換做任何人,沒有媽媽的感覺,那是一生都是灰暗的,俗話說,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有媽和沒媽簡直天壤之別,尤其是農村,那種弱勢群體之間的情感慰藉有多麼的渴望。我們絕對要理解,農村家裡少一個半邊天過得日子那是慘不忍睹。

2.針對農村矛盾的處理方式

農村家庭處理矛盾的階段一般是這樣的,當領居家有矛盾,第一,先找德高望重的老人來調停。第二,找組裡或村裡幹部來調停。第三,找派出所或政府來調停。

那是怎麼調停的呢?

首先就是吃喝當道,菸酒為伴,基本都是吃吃喝喝,沒有什麼有理沒理,還是有錢有勢的贏面大一些。

張扣扣家裡的這種宿怨和矛盾,都是你們家佔了他的地,他們家的水下雨會留過來到我們家,今天的雞被偷了,懷疑對方,明天過路的地方被擋了。

最大的矛盾,都是背後說閒話,誰誰誰說了什麼,為瑣事小利益鬧的不可開交。扣扣他媽媽也是得理不讓人,口舌之爭,結果變成慘劇,被王家給爭鬥的時候殺了。z((

這件事給當地人民一個案例,還是起的反面和正面案例。值得多少後人警醒。

俗話說,做大事者,先明理再做事。

Z


樂籌會


首先母親的死已經在他幼小的心靈下種下了惡之種子,這種種子只是在等待時機,遇到合適的土壤就會慢慢滋長。人畢竟是環境動物,試想一下如果張扣扣長大後一帆風順事業有成,他還會去報仇嗎?大家還忽略了一點就是人的性格,性格是遺傳也就是天生的,張的性格里可能有讓這種仇恨延續放大的基因。像張扣扣母親遇害這種事情在中國農村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外在的社會因素促使自己的惡之種子慢慢生根發芽最後變成惡之花。實際上過去這麼長的時間殺人我個人認為預謨的可能性不大,有預謨但不至於預謨二十多年,只是在惡之花盛開之時他已經無法回頭了。春冰薄,人情更薄。黃蓮苦,人生更苦。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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