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玩手机将女儿锁车内八小时致死,事后该男子要求学校对其经济赔偿,你怎么看?

-奔波尔灞


4月8日,湖南益阳一男子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期间因玩手机,下车后忘记女儿还在车里。

后面,4岁女童因为被遗忘在车内身亡。

这位爸爸是最大责任人,然而事发之后,男子不但没有悔意,反而责怪幼儿园。

声称:

孩子没去上学,为什么学校没有找家长确认情况?

根据现目前网络传播的最新的情况是。

家长与园方已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

看到这一则新闻过后,立马搜索,看了一下视频。

在视频中,这位糊涂爸爸振振有词,一点悔意也没有。

而且,还非常理智的抓住了学校的漏洞,再加上熟悉法律方面的知识,非常巧妙聪明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明明是你自己的过失,怎么还有脸找幼儿园赔偿?”“这3.2万真是太无厘头了!

对于男子,无力吐槽,虽然看得出来,他自己并没有太伤心难过,或许女儿有或者没有,一点也无所谓。

然而,当我闭上眼睛,想到小姑娘在车里,因为空气一点点稀少,最后呼吸困难的痛苦场景时,心里仿佛要滴血。

如果男子在我身边,我一定会揍他一顿。

你要钱,没关系,几万块钱还是赔得起的。

钱丢你面前,揍你一顿再说。

真不是人。

可怜她的老婆,竟然跟着这样一个男人

遇我得福


遗忘孩子在车里的事情是真的发生在我身边的,同事的孩子十几个月的时候忘在了车里。因为孩子都是妈妈每天早上送去幼儿园,那天早上单位出差,就爸爸送的。问题是妈妈把孩子装进了爸爸的车里,不是爸爸自己装的。爸爸和妈妈道别后开车出门,孩子在后座睡着了。爸爸开着车接了个电话,就把自己儿子忘记了,习惯的开着车直接到公司,停好车上楼,都没看后座一眼。然后工作到快中午的时候,接到了幼儿园打来的询问电话。之前联系妈妈没联系上,好容易找到爸爸的电话。这个时候爸爸才惊醒孩子在车上,跑下去孩子哭的稀里哗啦的,已经开始发烧。马上去医院,检查一下正常,就是因为当时冬天,温度低只有几度,孩子发烧。医生按照程序报警,儿童组织介入,孩子妈妈把孩子带回家,爸爸接受各种心理评估和调查。最后确定爸爸不是故意遗忘孩子,而是马大哈忘记了,才允许回归家庭。前后几个月调查,这位爸爸也是被折腾坏了。一直到现在这位爸爸如果和孩子单独出门都给自己设定手机提醒。生活习惯和本人的马大哈会造成遗忘和遗憾,但是这位四岁女孩的爸爸是真的忘记了还是故意为之还是需要研究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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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赔了3.2万,就是他已经承担起了他该有的责任,假如孩子在幼儿园车上出了事,那就不是3.2万就能解决的了,都说幼儿园没责任,这也不能说完全没责任,假如你是一位学生家长,孩子一人去上学,上学路上出了事,而学校呢,到点了,孩子没去也不通知,错过了解救的时机,等事后你会不会觉得学校没责任呢,假如当时孩子没到,幼儿园及时告知了家长,这又会是不同说法了。只不过这个责任更多的是女孩的父亲,说谋杀也太过,怀胎十月,辛苦带4年,就为这3.2?只能说这父亲太不负责任,不够担当,孩子一条命在他手上,他都不知道悔改,还尽力推脱做法,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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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父,这种男人确实该遭雷劈。

不过,一想到可怜的孩子,独自待在车内的痛苦,挣扎,无助,一声声“爸爸”的无力呼喊,身在千里之外,我们都会心疼欲碎,何况是孩子的亲爸爸呢?

以自己当父母的心来说,每个爸妈都宁愿自己受折磨千百次,也不愿孩子有丁点儿的受伤。

所以,事件中的父亲,应该是痛不欲生,恨自己要死吧!

把情绪发泄给幼儿园,尽管不应该,但也是人在极度自责懊悔,却又无力回天的情感控制下,为情绪找的一个出口吧。

问责幼儿园的目的,本意应该不是要幼儿园赔偿多少钱,因为钱再多,也换不回孩子,而是多希望时间能倒退,幼儿园老师给家长打了个电话,告诉他们孩子没来上学,然后孩子被安全的救出……

所以,大家还是慈悲一点儿,不要再施以语言暴力,加深孩子父亲的痛苦了,难道非要再搭上一条人命,彻底毁掉一个家庭,额外增加亲人的痛苦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至于幼儿园一方,可能有点冤,因为幼儿园不像小学生或初中生,幼儿园的小孩子不会独自去学校,父母按常理会一直呆在孩子身边,所以,没有人会想到这种极度的小概率事件。

但换为小学生,或初中生的话,学校就一定严查考勤了,因为他们很大一部分都是独自去学校,路上发生什么,确实无人知道。

作为老师,我就经历过多次,因各种各样原因孩子没有按时到校或上课,而家长不知道的事件。

冤枉归冤枉,但对幼儿园来说,未必是坏事,因为吃一堑,长一智,幼儿园的园长及老师们以后一定会严查考勤,认真负责,确保每个未到孩子的具体着落。

这么做,并不是为了钱,而是真的希望类似悲伤的事件不要再发生,希望所有“爸妈的心头肉”能快乐健康成长。


罗敷讲中高考英语


痛心这样一个幼小的生命遭此不幸。

其实真正的不幸是孩子遇到这样的家长,不但不负责任还有流氓思维,强盗逻辑。

幼儿园到底有没有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幼儿园,学校这样的教学机构对幼儿、学生的看管义务界定是从幼儿踏入幼儿园,学生踏入校园开始,离开幼儿园或者学校为止的。在此之外造成的幼儿、学生伤害死亡的这些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这些机构组织户外活动,责任也会相应延伸。



对于幼儿园没有通知家长,确认幼儿有没有来上学,从情感上我们觉得应该有这样的义务。但这只是幼儿园把工作做的更人性,更温馨更完善的范畴。

在国家教委制定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形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让幼儿园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本案幼儿园给予受害家属一定赔偿性质却不同,一是人道同情,二是息事宁人。反而这位孩子的家长却值得庆幸,如果在美国等一些国家,他过失致死孩子的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曾经亲历类似一个案件。

一个工厂24小时连续生产,工人分三班倒班作业。一名职工在歇班期间在厂里自杀。事故发生后家属要求按工伤待遇,并且提了很多要无理求。其中一个理由是工厂管理有漏洞,歇班期间工厂门卫没有阻拦当事人进厂。

试想,一个几万人的大厂,门卫怎么会知道谁歇班谁上岗?事故如何定性法律自有规定。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好后工厂也给了些经济补偿,定性为同情和人道考虑,当然背后还有其他社会关系和权利的博弈。



近些年来,常有奇葩新闻见诸媒体。

小偷攀爬摔死起诉失主家的窗户不结实。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讹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某些人开始颠覆三观,拿不是当理说,拿丑恶当荣耀,并且做的理直气壮。对于他们而言讹诈的是利益,对于这个社会而言他们挑战的是人类道德底线,一旦纵容,就是对民众的误导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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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V茅台


这件事应该说是一部悲剧,也是一部丑剧。

不得不说,他的这个诉求在法理上是有一定道理的。幼儿园、学校确实应该有“考勤”,学生没有出现有责任联系家长确认情况。

但是,从情理上不合适。因为幼儿园有它的特殊性,所有小孩都是家长送来的,没有小孩自己上学的。没来,一般就是家长没送来。当然,幼儿园也应该电话确认下,可能是大意了,也可能是忙忘了。不管怎么说,幼儿园责任很小。

真要说到责任,这位父亲的责任最大。如果发生在欧美国家,他是有可能要坐牢的。

所以说他这个诉求就是一种甩锅的行为。

悲剧我们不认看到,但悲剧发生后着急甩锅给别人,又让人更讨厌。

要甩锅为什么不找哪个在休息时间给你打工作电话的人?为什么不找汽车厂家?


南华山下


简直不知所谓!

近些年,每当发生某些事情以后,当事人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第一时间总是把自己的责任全都推给别人,并且理直气壮觉着本该如是,是很自然很正常的处理方式,围观者也都认为的确是啊。一时间,当事者围观者,貌似都同时相信了这个说法。纷纷同情心泛滥,父亲失去孩子够可怜了,应该补偿应该追究别人的责任。扯什么的都有,为什么不点名,为什么不打电话,为什么不看看人来齐了没有,为什么……为什么……?

我们都是家长,孩子绝大多数都上过幼儿园。其实在以前,孩子某一天不来园子,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非要把自己的过错,强加于别人头上,并且大家都觉着并无不妥。那这个社会一定是病了!类似情况下的悲剧,将会越来越频繁的发生。

孩子成长过程何其艰难,过马路没拉紧的小手,商场电动扶梯卡卷到孩子,倒车和起步孩子在盲区被压,失足掉进窨井,吃东西噎着,高层床铺紧靠窗子孩子失足掉下,还有各种可能感染的疾病……太多了!不胜枚举~

监护人再推卸责任拉客观,就是把自己摘的再干净,但是孩子没了,再也回不来了。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要别人买单,咋想的?报道说院方出于人道赔偿3.2万元,赔偿金花起来啥感受?不能说你故意为之,毕竟是你女儿,虎毒还不食子,起码作为一个父亲,你太不够格。

原谅我说话难听,第一时间本能反应总是推卸责任,无益于认清事情的本质以及解决,更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


达茲曼


首先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有没有故意杀害女儿嫌疑,再问一句这个无良渣男因为3.2万元而害死自己女儿这个钱你花着不扎心不烫手吗?试想一下做为一个父亲什么理由能把孩子忘在车里,回答是根本没有理由,既然是送孩子上学,不可能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没有理由能把孩子忘在车里,除非故意杀害,最起码过失杀人罪,难道检察院不会介入调查吗?任何人没有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包括父亲,即使你自己承认了是因为玩手机,那检察院应不应该以过失杀人罪介入调查


鼎立仓储货架


我想起小岳岳说的:“我的天哪!”我自己想说一句:“我的天哪,这父亲是个人吗?”如果按照这个所谓的人的逻辑,孩子母亲八个小时没有问下这个人孩子到了没?母亲也有责任?这个人如果当天休息,八个小时,家里老人没问他怎么还没回来,是不是老人也有责任?如果这个人当天上班,单位八小时没见到这个人,也没联系他问一下,以便他想起孩子,那么单位是不是也有错?如果车子刚好违停,八个小时交警没来开罚单,没有发现车内小孩,那么警察也有错?最后感叹一句:“我的天哪!这人是个什么玩意?”


谈文武家在江城


真的很愤怒,自己的过失造成孩子的死亡还有脸去学校闹,而校方为息事宁人居然也做出赔偿。真的应了那句话:只要死了人闹闹就有钱!这都成了一种中国特色。此事件中校方存在过失,那就是孩子未到校应该及时联系家长,但那只是种义务并不是责任,所以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而作为事件当事者父亲不仅仅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更应该负法律责任,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这种事件在国外还有我国台湾地区早有判刑的例子,只是大陆因为涉及者的特殊关系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道德方面的缘故都未惩罚过,在我们看来,家暴、体罚儿童等等都只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又或者因过失造成悲剧已经受到良心的惩罚就不必再给予刑事上的惩处。其实就是因为我们这种所谓的宽容,表面的人道,造就了多少新的悲剧。当此事件的肇事者振振有词,堂而皇之的跑到学校去要赔偿的时候,你觉得他是受到了良心谴责后有反省吗?!一个爸自己的过失归结到他人身上而去索要钱财,这难道是宽容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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