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深圳高端寫字樓物業項目,好多項目負責人都要回扣而且金額不低,怎麼看這個問題?

小晨哥


這個還真不好回答,不太容易審題。

你說的物業是物業管理還是物業建設?

你說的項目負責人是建設項目負責人還是管理項目負責人?

物業一詞源於香港,就是指住宅或商業建築,蓋樓的過程叫物業建設,管理的過程叫物業管理。該物業如果實行項目管理,那麼它的建設負責人與管理負責人都是項目負責人。

我按其中的一個意思來解讀你的問題吧:

你朋友在深圳做高端寫字樓項目的物業管理,在承接物業管理項目的過程中,該物業的建設項目負責人會索要回扣,而且金額不低。是這意思吧?

問題實際上就簡化為回扣問題,而對於回扣,則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我國現行政策、法律規定,回扣行為有合法性、違法性和犯罪性之分。

如果是對象為國家工作人員(含國有企業),又是利用職務之便,那可能會涉嫌貪汙受賄罪。送錢的也可能會涉嫌行賄罪。

如果只是商業機構,只要其收受回扣的行為不觸犯法律,比如按實入賬,照章納稅,未影響或扭曲交易價格等,通常是不被追究的。

當然,現實中的回扣行為並非非此即彼,有很多的存在形式,但對於純商業活動,我們的法律還是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的。當然,如果收受回扣,那收回扣的一方單位還是可以追究的。可能會涉嫌職務侵佔等刑責。

具體到你朋友的情況,主要是根據具體情形自已權衡吧。商業物業管理還是很賺錢的,誰都想搶,其中肯定不乏私下交易,也包括回扣。當然,回扣也是為了拿到項目好賺錢,如果回扣給到虧本那就是自己的問題了。只要沒有超過法律紅線,通常是不予追究的。


眾裡尋她仟百渡



麒嘉看世界


社會逐漸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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