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大怒!犯了4件事,開除農民戶口?你開除個戶口給我看看!

一直以為,很多自媒體平臺為了流量,不折手段。而標題黨作為最能吸引流量、成本最低的一個手段,也是備受許多大號的青睞。

比如上個月共青團中央印發《關於深入開展鄉村振興青春建功行動的意見》,卻被某自媒體平臺另類解讀,取了個《幹大事!國家計劃3年內動員1000多萬青年下鄉》的誇張標題,狠狠的吸了一波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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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被稱為“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曾任全國工商聯執委”卻沒有百度百科的陸航程專家也都轉發了這篇文章。

今天,人民日報點名批評這篇標題黨和發文章的公眾號。但是,這些自媒體卻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沒有刪文章,更沒有被封號,違法成本何其之低(大面積傳播謠言也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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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找素材的時候,又發現了一個標題黨,藉著民政部的名頭,被十幾個公眾號轉發,文章標題叫做《民政部大怒!4月15日起,專查農村貧苦戶,犯了4件事,開除農民戶口,罰款8萬元》。

其實對於這些謠言文章,我認為很有可能都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寫的,因為全文上下錯字連篇,而這篇文章甚至連標題都出現一個錯字,只能說現在只要會敲鍵盤,沒人知道在電腦面前寫文章的是專家還是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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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說這篇文章是標題黨和謠言呢?我閱讀這篇文章後發現,它的全文根本就沒有提到開除農民戶口這事,只在標題中有說。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擁有居住權、工作權等基本權利,是公民生存的基本權利,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而開除農村戶口這事完全就是違背憲法的。

而《村委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因此,將村民開除村籍,顯然已超出村民自治的範圍,是國家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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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嚴查農村假冒貧困戶這個工作是一直都在進行的,雖然有些農村還有這種情況的存在,但是不能否認國家這幾年對這件事的重視程度。

因為在過去,誰是貧困戶完全就由村幹部說了算,而現在不一樣了,國家三番五次下發政策,要求各地政府整治假冒貧困戶,各地政府也紛紛出臺政策,嚴打村幹部亂搞特權。

據瞭解,僅2018年,全國就查出了數十萬的虛假貧困戶,而後續依然在一直整治。

所以,那篇文章的標題裡說的“4月15日起,專查農村貧困戶”也是屬於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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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不得不說,微信公眾號現在已經是謠言的聚集地了,每天都有大量的謠言誕生與傳播,借用某位73歲專家的話說:微信微信,微微信一點,千萬不可全信!

相對而言,今日頭條的闢謠制度就比較完善,只有有讀者認為某文章是謠言,就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核,另外平臺也有「謠零零」計劃,嚴格打擊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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