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1)微案丨出租司机坐地起价,客人悔价大打出手

2019/4/3(431)微案丨出租司机坐地起价,客人悔价大打出手

节假日返程高峰拒绝打表载客,口头商量好乘车价钱,到达目的地后遭客人反悔,便请来帮手“撑场面”,对客人大打出手。近日,襄州区检察院对王某等6人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每逢节假日,便是襄阳东站的返程高峰期,火车站门口的出租车这段时间总是供不应求,为了抓住这几天挣钱的“黄金时段”,有些司机不再接受打表载客,而是在乘客上车前直接与其“商量”好高于常规打表的价钱,乘客同意后,才答应载送。

王某是襄阳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18年过年期间,他和其他出租车司机一样在襄阳东站等待返程回家的客人。某天晚上10点多,王某载到了从外地归来的谢某某及其胞妹,得知二人要去襄州区某居民小区,王某向二人喊出了50元的车费,虽然明知价格偏高,面对人多车少的现状,急于回家的谢某某二人也只好答应。

到达目的地后,在小区门口等候谢某某回家的丈夫孙某某前来向司机王某询问车费,当听说王某向二人要价50元后,孙某某说王某要价太高,前几日自己刚从东站回来车费才十几元,让王某要价低一点,王某不同意,坚持要50元,孙某某认为王某在坐地起价,是“宰人”行为,说着便掏出手机把王某车牌、车内监督卡及其本人全身照拍了下来,并说要投诉王某。眼看谈好的价钱被反悔,还被拍照威胁,王某怒火中烧,拿起电话拨给了放寒假在家的大学生车某某等人,说有人坐车不给钱还要打人,让车某某等人过来看看。车某某便带着同样是大学生的李某某及其朋友齐某某等六人闻声赶到现场,得知孙某某就是王某口中“坐霸王车不给钱”的客人,车某某等人不由孙某某分说便对其大打出手,拳脚相向。为了躲避殴打,孙某某转身往小区里跑,车某某等人仍穷追不舍,追上后继续对孙某某拳打脚踢,直到王某上前喊停才住手。小区保安目睹这一幕后迅速报警。

2019/4/3(431)微案丨出租司机坐地起价,客人悔价大打出手

经襄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某某等人对孙某某的殴打造成了轻伤二级,襄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车某某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对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王某、车某某已由襄州区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有罪判决,其他参与寻衅滋事的成员也分别依法作出了相应的有罪判决。

2019/4/3(431)微案丨出租司机坐地起价,客人悔价大打出手

插图:陈杰

检察官提醒:

出租车素有城市名片之称,不仅是展示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还呈现着城市的气质和文化。本案的起因是节假日期间出租车司机私自涨价,引起乘客不满,进而引发的事件,在此检察官提醒作为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无论何时,都应当本着诚信友善的态度,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挣钱,时时处处敬畏法律、敬畏人民,共同为襄阳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添彩出力,而不应用不正当的涨价手段挣“快”钱。

本案中参与寻衅滋事的车某某、李某某均为在校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本应遵守党纪国法,好好学习,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在此告诫广大青年学生,生活中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增强公德意识。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选择正规运营的出租车,避免发生类似上述案件中不必要的麻烦,当遭遇不合理对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019/4/3(431)微案丨出租司机坐地起价,客人悔价大打出手

供稿:刘宝琴

审核:李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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