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律師說房產:買二手房 需要識破的二十三顆“雷”(一)

作者 河北山莊律師事務所 宋連生律師

傾盡所有積蓄,買了一套房子,如果攤上了官司、買了凶宅、交了錢住不上房、碰上了假房東…… 你說鬧心不鬧心?如果發生這些事,都是因為買房之前,“防雷”的功課沒有做足。

那麼,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買二手房,你可能遇到二十三顆“雷”

承德律師說房產:買二手房  需要識破的二十三顆“雷”(一)

宋連生律師


一、購房人,你是否被限購?

各地為了調控樓市,相繼出臺了系列的限購政策。購房人在決定購房前,一定要確定自己是否符合限購政策。不然,交了定金或簽了合同,不能實現過戶,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少則適用定金罰則,多則按約定違約金數額承擔違約金。

另外,千萬不要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借名購房,否則,後患無窮。

二、購房資金準備好了嗎?

購房資金落實是購房前最重要的工作。

如果是全款購房,資金一定要全部到位。人家允諾借的錢,到時候不一定能如期如數的借給你;人家允諾還你的錢,到時候不一定能還上。

如果準備辦理二手房貸款,一定先查詢自己的徵信能不能貸款,要諮詢好貸款流程、貸款額度。

如果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不了付款義務,房子沒到手,還白白搭上一筆違約金。

三、購房前,房產調查查什麼?

一查有無查封、抵押等禁止轉移的法律障礙;

二查有無土地使用證;

三查有無共有人;

四查有無租賃關係存在;

五查有無戶籍存在;

六查有無欠繳稅費;

七查有無欠繳供熱、物業等費用;

八查有無補證信息;

九查有無異議登記信息;

十查是否屬於集資、經適、限價、房改房;

十一查儲藏間、車位是否有合同,是否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等。

四、賣房人是真正的房主嗎?

購房前,一定要確定賣房人是不是產權證上的產權人。

有的房屋承租人冒充產權人出賣房屋,騙取房款;

有的無良子女,偷賣父母的房產;

有的是繼承未分割的房產,其中一人為了獨吞,搶先“賣”房等等。

買了假房東的房子,一般都是錢房兩空;即使抓到了騙子,錢也很難追回。

承德律師說房產:買二手房  需要識破的二十三顆“雷”(一)


五、貸款房能不能買?

告訴你:能買,但手續繁瑣,有風險。

勸你還是遠點躲著,有錢為什麼不去買一個乾淨的房子呢?除非是這個房子的價格足以誘惑你承擔這個風險。

貸款房,如果賣房人籌錢還清了貸款,贖回了房本、註銷了抵押登記,購買當然沒有問題。

如果賣房人讓你先交錢,他用你的錢償還貸款,消滅抵押,再賣給你,請謹慎思量。

收了購房款不還貸款的,還了貸款不賣給你的,賣給你之前再次抵押的,比比皆是。

承德律師說房產:買二手房  需要識破的二十三顆“雷”(一)


六、法院查封的房屋,能不能買?

不能買!

不要聽賣房人忽悠“我馬上就能還上錢,法院很快就會解封”。

如果他是有錢講信用的人,房子就不會被查封了。

七、抵押房,能不能買?

抵押人解除抵押就可以買。

如果出賣人讓你先交房款,用你的錢還款解押,這裡多半是騙局。交了房款,他也不一定償還借款,償還了借款也不一定解除抵押,解除了抵押,說不定又被別人查封了。

八、購房時,購房款付給誰?現金付還是轉賬付?

實踐中,不乏大量的原來買房未過戶的房主,以一手房主的名義賣房,一手房主籤合同,二手房主收錢,倒來倒去倒出了糾紛(這類情況還涉嫌共同逃稅)。

有的房主賣房是為了還債,賣房子時,讓購房人把錢直接給付債權人,最後,賣房人不承認收到了購房款,買房人有苦難言。

還有的房主讓購房人把購房款支付到朋友或兄弟姐妹的賬戶,一旦房屋漲價了,以購房人未付款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因此,購房款一定要付給交易相對人,也就是誰賣給我房子,我給誰錢

如果賣房人指示將購房款付給他人,一定要讓賣房人出具書面的付款指示函,或者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實際收款人。如果確實無法讓對方出具付款指示函,也要保留好短信、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證據。

另外,付款一定要以轉賬形式支付,即使收據丟失了,也有據可查;轉賬記錄,我們行內人稱為永不丟失的證據。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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