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哥A
996工作制,其工作時間遠超勞動法規定的加班上限,本質是一種違法行為,法律又是道德的底線,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我的觀點是堅決反對!
首先,真正的工作狂肯定是有的,但是絕對不在多數,這一點毋庸置疑。人的生活除了工作還有家庭,興趣愛好,社交,吃飯睡覺等基本需求,過度加班會大幅度擠壓這些時間,降低幸福感。
第二,過度加班會造成疲勞,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時影響身體健康,“過勞死”的概率也呈逐年上升趨勢。
第三,我國工業化建設已多年,體系齊全,勞動工具日益先進,這時候還在過度使用人力本身就是一種畸形的控制成本,是一種倒退。
第四,分配製度、最低工資制度弊端的顯現。 因為不加班,甚至不去過度加班掙錢太少,許多看似自願的過度加班其實是勞動者被迫的選擇,守著最低工資那點微薄的收入,養家餬口實在困難。
第五,執行難。 我國的勞動法很早就有了,比治理酒駕醉駕的規定更早有,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執行還是很難。
總而言之,違反法律的事必須堅決反對,對那些被迫加班的人我們也只能給予理解。
清秋綺夢
996有爭議,並不是不想分嘍,不要勞動崇尚奮鬥。崇尚勞動不等於強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