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見過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嗎?

小膽兒的姥姥


現實生活中離婚後還生活在同一屋簷下的有很多,原因也有很多。所謂的“離婚不離家”其實也是有很多的無奈才會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名份,但現實生活中除了那本結婚證變離婚證,其他跟真的夫妻沒什麼區別,你不往外說誰知道你離婚了沒有。我身邊見過的離婚不離家的都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說兩個身邊的故事。

肖阿姨是媽媽的朋友,她跟她老公就是離婚不離家的,為什麼會這樣呢?肖阿姨是一個做生意能力很強交際不錯的女人,老公就很普通。兩個人幾年打拼下來家業也不錯,經濟條件也好很多。後來她老公染上了賭博把家底都輸光了,肖阿姨原諒他這一次,努力打拼就又創造了一份家業。一家四口安安穩穩小日子也過得不錯,哪知道他老公又賭博輸了很多錢。這回肖阿姨不依他,一氣之下拖著他去民政局把婚離了,回家準備走人。他老公看著倆年幼的孩子,女人要走了哪還有家。拖住她不讓走,最後跪下來發誓再也不賭博了。肖阿姨也捨不得孩子就留了下來,她老公從此只是偶爾打打小牌不那麼賭了。但是肖阿姨還是不跟他結婚,就這麼一直到女兒嫁人兒子娶妻。後來覺得有沒有結婚證都沒關係,真正的家不是結婚證就能栓住的。

建民跟老婆紅梅都是中學教師,兩個人平常都愛爭強好勝誰也不讓誰,在女兒讀初三兒子讀小學六年級的時候雙方去民政局和平離婚了,怕影響兩個孩子的學業,女兒即將初中畢業,兒子也將面臨小學畢業。沒有告訴他們也沒有在親戚朋友面前公佈。兩個人商量給孩子上大學才告訴他們,表面上兩個人還是要像正常夫妻一樣在孩子親朋好友面前是恩愛的,私下裡互相不干涉對方,經濟上也是實行AA制。就這樣這段關係一直維持到兒子考上大學的時候在慶祝酒會上公佈他們早就離婚了,但是兒子跟女兒一點都沒有驚訝。他們在找東西的時候發現了離婚證只是沒說,就算父母不愛了裝還是會給他們一個看似幸福美滿的家。有些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後不張揚,還是生活在一起,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親戚朋友街坊鄰居都不知道他們離婚了。

所以如果當事人不說他們離婚了,你真知道別人夫妻是離婚不離家的嗎?也許是一時之氣,也許是一方用來要求另一方的,婚都離了你沒權利干涉我是去是留。按我的要求做的好滿意就留下來,不好我隨時可以走人。沒有法律的約束,雙方都是自由身。

像這種離婚不離家的,大部分夫妻雙方還是有感情的,只是當時離婚被逼無奈才會出如此策略。如果都是那種大打出手,深惡痛嫉對方的不可能再同住一屋簷下,更不可能像夫妻一樣地生活。真正決絕離婚的都是此去一別當永不復相見,更老死不相往來。


向上暖陽


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真是有病!

是的,最初我聽到小月說起她姐姐的事情時,我真是有種恨鐵不成鋼的感覺。一個女人,都離婚了還跟人家生活在一起,是沒見過男人嗎?

聽完小月姐姐的故事,我卻明白了世界上有些事,真不是我們所看到,想到的那麼簡單。

小月姐姐和小月姐夫原本是對金童玉女。兩家是世交不說,兩個孩子也是從小青梅竹馬,長大成人後水到渠成的結婚成家,感情很是幸福甜蜜。

小月姐姐是典型的賢妻良母,性格溫和,心地善良。小月姐夫卻有點痞子相,愛玩,愛說笑,總是一副不正經的樣子。


兩個人結婚不久就有了孩子,小月姐夫當時跑長途,一出門就是十天半個月的。小月姐姐在家照顧公婆孩子。不曾想,小月姐夫跑長途時耐不住寂寞,沾染了小姐,而且不幸的得了性病。

回家後小月姐夫痛哭流涕,小月姐姐看著自己的愛人哭的像個孩子,心早就軟了,不但沒有怪罪丈夫,還悄悄帶他去醫院看病。生病的那段日子,小月姐姐對丈夫體貼入微,百般照顧,一直到丈夫痊癒,沒有說過一句埋怨的話。

這次生病,小月姐夫也深感對不起妻子,病癒後賣掉了跑長途的車,專心在家做生意,不再離開家,離開妻兒。日子似乎又恢復了曾經的幸福。

可是小月姐夫卻慢慢地變了,他變得多疑,敏感,哪怕是小月姐姐和村裡鄰居說說話,只要是異性,都會讓小月姐夫醋性大發,對妻子百般審問,甚至諷刺侮辱。一次,小月姐姐去地裡幹活,正好遇見小月姐夫的妹夫,兩個人擦肩而過時停下打了聲招呼,說了說話,不曾想被小月姐夫看到了,一口咬定小月姐姐和自己的妹夫有一腿。

不僅如此,小月姐夫還在家裡當著自己父母的面,兩個兒子的面說小月姐姐和自己的大妹夫有姦情,並且打電話叫來了自己的妹妹。他妹妹不明就裡,撲上去就打小月姐姐。

在當時的那種情況下,小月姐姐百口莫辯,又氣又急之下,拿起一把刀割了自己的手腕。覺得自己唯有一死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後來驚動了小月的父母。小月爸爸把小月姐姐送進了醫院,並且當著小月姐夫全家人的面說自己的女兒自己領回去,從此不再踏進小月姐夫家的門。

原本以為,這段感情就以悲劇收場了,沒想到,小月姐姐還沒痊癒,小月姐夫又各種痛哭流涕,各種傷心欲絕,各種軟磨硬泡,領了離婚證的兩個人,又過在了一起。

小月說,姐姐的事情傷透了父親的心,當姐姐領了離婚證又和姐夫過在一起時,父親曾經放狠話說從此沒有姐姐這個女兒。

幾年過去了,小月也不知道姐姐現在到底幸福不幸福,只是聽姐姐說,起碼,她給了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其實,孩子只是藉口吧。小月姐姐最終還是敗給了自己沒有底線沒有鋒芒的善良。

這種離婚後還過在一起的生活,其實是另一種災難的開始和延續。除非在這段感情裡發生了奇蹟,小月姐夫能幡然悔悟,浪子回頭,懂得珍惜,否則,只能是苦海無邊了。



為了錢,離婚不離家

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會這樣,有的人離婚後還生活在一起,是為了夫妻共同的利益。

尤其在拆遷的地區,為了能分到更多的房產和錢,有些夫妻會採取“假離婚”,就是辦理了離婚手續,只是名義上離婚了,實際上還是夫妻。一旦拆遷結束,得到了想要的補償,他們會馬上恢復婚姻,進行復婚。

也有一些是為了轉移財產。我認識的一位朋友,他的父親生意做的很好,但是偷稅漏稅太厲害,後來被查出來,他父親上了黑名單。其實交了罰款和偷漏的稅就可以了,但是他父親覺得幾百萬太不划算了,與其交錢還不如自己花。

為了轉移財產,他父親和他母親辦理了離婚手續,把所有的財產都轉在了他母親的名下,自己成了一個窮光蛋。從此過著隱姓埋名的“逃亡”生活,出門只能坐私家車,凡是用到身份證的事情,他都不能參加。

也有為了孩子的。

有些夫妻,明明沒感情了,離婚了,但是為了孩子,還裝作夫妻的樣子生活在一起。《來電狂響》裡的文伯和戴戴這對夫妻就是這樣。

應該慶幸我們生活在一個這麼好的時代,不管你做出什麼樣的選擇,都不會有人撻伐你,也不會有人指責你,你自己的生活自己做主。

其實人生苦短,生活可以有千千萬萬種選擇,只要自己覺得舒服,開心就好。因為誰也不知道,明天你睜開眼睛時,迎接你的是驚喜還是意外,只要自己覺得情出自願,事過無悔,就好!


蘇眉的解憂雜貨鋪


見過還真有!

我三叔在前幾年跟嬸嬸因為性格原因,兩個人選擇最直接的方式,去民政局登記離婚。他們離婚後孩子我三叔在帶,一個男人帶孩子始終不方便,白天又要上班只有晚上才能陪著他。在沒有離婚之前孩子基本上都是我嬸嬸再帶,因為有了孩子在,他們離婚後還是會有聯繫。我三叔平常因為孩子的問題給我嬸嬸打電話,請教一些生活上的問題,在他們分開三四個月裡面,電話聯繫一來二去慢慢的感情又和好了。又找到當初在一起的感覺,後來嬸嬸乾脆從孃家搬出來在一起住了,去年因為孩子讀書的問題,兩個又去補辦結婚證了。


代古拉勾


肯定有啊,有的人離婚本來就是慪氣,或者是衝動型的,離了婚之後,在別人眼裡,他們好像跟沒事兒一樣,甚至有的人離婚之後別人都不知道,因為一點都看不出來, 不過這種情況好多,後來還是復婚了

我認識的人就有這麼一個人, 離婚好多年了,別人都不知道, 後來還是他們一次吵架無意之中說出來的, 當時大家都很驚訝, 因為在別人眼裡,他們夫妻感情很好很親密, 是那種青梅竹馬的感情, 模範夫妻

還有一對夫妻, 是因為男方欠了好多外債, 怕連累妻子跟家人就離了婚, 不過這種情況就是在法律上算離了婚, 實際上的生活方式和狀態, 跟夫妻沒有兩樣





深圳浪子回重慶


我見過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的夫妻,這樣的做法在我們這邊叫做“離婚不離家”,我相信大家身邊或多或少也都有這樣的夫妻,他們之間還堅持在一起生活,他們離婚的原因各不相同,在這裡跟大家簡單分享一下。


一、感情不和離婚,為了孩子還在一起

我們單位有一個關係不錯的同事,因為和妻子感情不合,也許是當時年輕氣盛,經常吵的不可開交,後來離婚了,但一直住在一起,他說當時兩個人和平分手了,但因為孩子還在上中學,怕影響孩子的學習,也怕父母知道了生氣,所以就一直藏著掖著,不敢讓大家知道,當時他們夫妻二人協議,等到了孩子上了大學以後就各奔東西,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了四五年,他們之間只有靠和孩子的親情勉強維繫著,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傷痛可想而知。

一直到孩子考上了大學以後,有一次,孩子和她媽媽說,現在我考上大學了,你們也到了兌現你們協議的時候,不必再遷就下去,可是,他的妻子也許是看淡了這一切,並沒有選擇離開,而是選擇了重歸舊好,破鏡重圓。



二、為了某種共同的利益

  1. 為了買房子少繳稅,或者領補貼,前幾年我們這裡,農民進城買房首套房有補貼,所以很多人就為了這點利益,為了鑽空子,辦理了“假離婚”。
  2. 城中村改造,同樣也是為了鑽政策的空子。
對於這樣的做法,不做過多的評論,大家見仁見智吧。

對於離婚後還在一起住的夫妻,我覺得這種做法也是可取的,畢竟好多人都是為了孩子,如果不是因為原則性的問題而離的婚,堅持在一起生活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畢竟有時候人生真的就像一場戲,也許哪一天你們疲倦了,就能破鏡重圓了呢!

分享完畢,謝謝大家!


鳳求凰情感


對於離婚在一起生活的人太多了,有些是因為購房辦假離婚,結果真離了,卻在一起生活,男方不願去復婚的,女方為了愛,願意承受一切沒有約束的婚姻,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是夫妻不容易共建的,如果能相遇在一起,就不要輕易去離婚,最終傷害的是自己和小孩,從我身邊就遇見過一對夫妻,孩子有10歲左右,但不知什麼原因導致他們離婚了,之後一段時間他們又開始聯繫了,一起生活,但男方死都不願意與她復婚,兩人在一起也拒絕談復婚這件事,沒有過多久,女方又懷孕了,生下一個男嬰,既然在一起又生孩子了,女方要求男方復婚,這樣才算完整家庭,男方一拖再拖,男嬰現在都三歲了,他們還是在一起生活,但沒有復婚,男方不想被約束,卻又不給女方一個完整的家庭和名份,這是一件非常懊惱的事情,有些事情很難理解!



本地資訊領域


有這麼個女的成天疑神疑鬼,只要見到她丈夫與女的講不上三句話,就認為他與這個女有不正當關係,回家與她丈夫大吵大鬧說:在家和她沒一句話講,就是講話都冷冰冰的,……吵著、鬧著離婚。離婚不到一個星期,又後悔對男說:錯怪他了,為了兒子,原諒她這次……沒過多久,老毛病又犯了,覓死覓活一定要離婚,……離婚不到一個月,又痛哭流涕說:再原諒她一次。男的心身俱疲地說:離婚、復婚多麻煩,到民政局我都不好意思,為了兒子就在一起住,你那天認為我有外遇,你就用不著大吵大鬧鬧離婚,你想走就走,想來就來,多方便,……因此他們在一起住下去,女的再也不為疑心男的在外面有野女人大吵大鬧。


了緣520


這個還真有,前幾天聽同事講過一個案例,他的堂哥堂嫂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的忘記了,兩個人離婚已經五六年了,都沒有再婚,自從離婚後他堂嫂就搬了出去,離婚期間兩個人還經常一起吃飯,晚上順便解決一下生理需求,最近他堂嫂有了新的戀情,才和他堂哥斷了聯繫。

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即使是離婚了兩個人的感情也不是說斷馬上就能斷的,總有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在糾纏著兩個人,所以說很多人寧願選擇單身,都不會選擇離過婚的男人或女人,因為其中不可控因素太多了。





情感驛站86


日常生活中還真知道有這麼一對離婚的夫妻還生活在一起的活生生的例子。

夫妻兩個就是離婚不離家的模式。因為離婚時孩子才三、四歲的樣子,一方面為了不影響孩子,既然給了孩子生命,就算兩人鬧到什麼地步,還是會考慮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最小。

另一方面,說實在,現在真應了那誰說的那句話了,結得起,離不起,生得起,死不起。他們兩個離了婚,那就意味著有一方如果搬出去住的話,馬上就面臨著去租房子,按照目前的狀況,當初買了現在這套房子貸款都沒還完,再買一套何談容易,正好有孩子做擋箭牌,索性就乾脆還住在一個屋簷下伺機再走。

關鍵,這家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兩人離婚時都沒有告訴雙方的父母,這樣,男方的父親每天幫他們接送孩子上、放學,所以也和他們住在一起。房子本來不大,以前,爺爺和孫子住一個房間,夫妻兩人一個房間,如今離婚了,只好重新排列組合,男方和父親住一屋,孫子和女方住一屋,把被搞蒙X了的爺爺莫名其妙。

但是,時間長了,爺爺能看不出貓膩嗎?估計老人也是自己哄自己,假裝他們還沒離婚,過著苟且的生活。要不然呢?他如果把這層紙捅破了,估計兩人連離婚不離家這樣的局面也僵持不下去了。估計,爺爺也是寄希望他們兩個人過著過著,說不定還有緩和的希望。畢竟,誰都不願意看著子女分崩離析,尤其是還有一個無辜的孩子。

所以,不管是因為孩子,還是因為房子,抑或是因為父母,兩個心已經不在一起的年輕人過著不屬於自己內心想要的生活,過著為自己的親人都沒法完全擁有自己的日子,過著本來已經反目,卻要將就著同在一個屋簷下,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苦X的日子。這就是現實。


初心微視界


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所謂的“離婚不離家”,在生活中還真的挺常見的。這裡的離婚指的僅是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實際分開。我想每一個離婚不離家的“夫妻”都有各自的緣由。


衝動性離婚,不想真的分開

同事小王因為雙方家庭親戚的問題和妻子鬧起了矛盾,兩人腦子一熱就辦理了離婚。可是等冷靜下來後,覺得兩人之間還是有感情的,並不想真正的分開。於是就選擇繼續生活在一起。跟他在一起喝酒的聊天的時候,他告訴我,兩人都不太想復婚,可能是因為離了一次,心裡對婚姻都失去信心了。但他們依然生活在一起。

這種在衝動的情況下離的婚,並不是兩個人真到了情感破裂的程度,所以在事後,依然選擇生活在一起。但不得不說的是,離婚這個行為,對於雙方的情感還是有很負面的衝擊的。

功能性離婚,為了達到某種實際利益,並非真離婚

這種的“離婚不離家”現象我們都比較常見了。

為了獲得買房資格,選擇辦理離婚,實際上離婚不離家。達到目的後,有的選擇復婚,有的就選擇維持現狀。

為了躲避債務而離婚。欠有外債,或者欠有銀行貸款,無法償還,但想保全妻兒不被牽連,於是辦理離婚。

有的為了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也有的為了孩子上學,等等……

像這種為了獲取某種利益,而選擇辦理離婚的情況,就屬於我們口中所說的“假離婚”。在法律上已經辦理的離婚手續,但依然生活在一起。

要提醒的是,這種“假離婚”是存在風險的,一旦弄假成真就得不償失了。


情感破裂而離婚,但因生活所限而住在一起

已經因為情感破裂而離婚,但由於實際生活的原因,比如住房條件、經濟條件、健康狀況等原因,暫時無法分開,只能先住在一起。我身邊就有兩個例子。

一位朋友因負責外地業務,基本上一個月在外二十天。後來因情感問題,兩人協議離婚,房子歸了前妻。但因為在本地沒有其他落腳之處,所以每月回來的十多天,依然和前妻生活在一起。

還有一位大學同學,也是因為兩人情感破裂選擇離婚。但是孩子正在上初三,為了不影響孩子的情緒,就依然在孩子面前扮演夫妻。實際上兩人在外都有各自的伴侶。這種有點畸形的“離婚不離家”,也算是一種無奈吧。


正是因為情感已經破裂,當實際問題解決後,大部分會選擇分開。一般來說,這種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往往都是暫時性的。


貪圖享樂,逃避重婚懲罰

有些人為了擁有多位妻子,但又不想被判為重婚,就選擇離婚再娶的方式接納新人,但和前妻並不分開。

前幾年,本地縣城的一位富豪,就以這種方式娶了四位老婆,但每一任老婆離婚後,並沒有真正的分開,依然和他共同的生活在一起。就這樣明目張膽的過起了“三妻四妾”的生活。這事在本地沸沸揚揚的傳了好幾年,後來怎樣了就不得而知了。

我想,這在當時也算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只不過是民不告官不究罷了。


總而言之,這種“離婚不離家”的現象確實在我們生活中存在,每對這樣的“夫妻”有的是為了個人利益,有的是條件所限,也有的是不得已而為之。

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說,他們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自然有他們的道理。但無論怎樣,無論是獲得了利益,還是丟失的親情,甚至觸碰了法律,這個後果都應該自己承擔,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歡迎【關注】大象生,每天分享情感、兩性、婚姻、家庭等相關內容。希望您在評論區留下您的觀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