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後,買家違約》後續 雙方約定繼續履行合同

九江新聞網訊4月4日,本報報道了經營板材店的老闆洪先生與買家孫先生簽訂合同後,孫先生既不拿貨,也不支付貨款一事。昨日中午,潯陽晚報記者再次聯繫洪先生得知,經過協商,他已與孫先生達成協議: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據洪先生介紹,由於孫先生購買的板材比較特殊,在與孫先生簽訂合同後,他找了多家經銷商,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錢協調調貨的事宜,孫先生如果違約,他的損失將超過3000元。“經過多次協商,孫先生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洪先生表示,自從他的經歷見報後,孫先生的態度有了明顯轉變,“現在這個結果,我很滿意”。

隨後,潯陽晚報記者再次聯繫了孫先生。對於此事,孫先生表示,在與洪先生簽訂合同後,他發現自己“買貴了”,不過考慮到洪先生畢竟為此事花了時間和金錢,他也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我提出讓洪先生贈送一些其他材料,洪先生也同意了。”孫先生說道。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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