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金蝉脱壳”,我有“火眼金睛”

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许,渭南高交大队西潼中队潼关分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某不能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民警随即将吴某带至检查站核实驾驶证信息。

可是,将民警带领吴某前往违法处理岗进行详细核查过程中,驾驶员吴某趁民警不注意,拔腿就跑,逃之夭夭。当时陕豫界检查站车流量较大,民警担心追逐导致吴某或者民警自身发生危险就未采取措施。随后民警将随车人员杨某带至检查站进行询问,叫其联系吴某赶紧过来确认身份。

4月10日至4月11日,办案民警多次督促杨某联系吴某并亲自联系吴某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期间“好兄弟”杨某拒不交代吴某藏在何处,而吴某在此期间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教唆杨某多次向检查站民警索要车辆行驶证未果并以投诉办案民警相要挟。执勤民警立即向副中队长王尉欣汇报,王队指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部署特勤民警对随车人员进行突击询问并对检查站周边村落及小旅社住宿人员进行排查。

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许,民警趁杨某不注意,控制杨某手机,从微信中聊天记录中得知吴某藏身小旅馆的具体名称、位置,在证据面前杨某只得承认自己包庇吴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出吴某的藏匿之处,随即潼关分队组织警力前往河南境内一处小旅馆将还在“异想天开,心存侥幸”的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通过强大的科技手段对该车沿途行驶轨迹进行取证,看到自己驾车的照片后,狡猾的吴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吴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吴某以为他的逃匿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过猎人敏锐的双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站在铁门外,面对15日的行政拘留,吴某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十分后悔,发誓以后再也不会违反交安法规了。(西潼 许腾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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