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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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并同时公布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白皮书的发布旨在通过梳理过去十余年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一步妥善处理该类纠纷,为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并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规划未来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推动广州涉外民商事审判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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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附案例)

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广州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共9051件,审结8674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每年收结比例大致均衡,呈良性循环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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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8 年广州中院与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收案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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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白皮书公布了哪些典型案例?

01

未经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到底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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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源公司诉中鑫公司、远兴公司、理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鑫公司与理财公司(香港公司)分别占有远兴公司(中港合作经营房地产项目公司)40%和 60%的股权。2007 年 4 月 28 日,中鑫公司、仙源公司、理财公司共同签订《合作合同》,由仙源公司以人民币 4300 万元作为对价受让中鑫公司所占 28.5%的远兴公司股权,中鑫公司与理财公司以远兴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该笔资金的质押标的。三方还约定在《合作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远兴公司的整体股权变更手续,并将远兴公司的 28.5%股权转移至仙源公司名下,中鑫公司与理财公司应协助仙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同年4 月 30 日,仙源公司向中鑫公司划付人民币 4300 万元。然而中鑫公司和理财公司并未依约将上述股权过户到仙源公司名下。仙源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中鑫公司、远兴公司和理财公司立即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需经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在未经行政审批时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以及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的问题。虽然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需报审批机构批准,若违反该规定,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但这只是对股权转让的程序予以规范,并未直接规定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本案《合作合同》成立后虽未报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效力应确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合作合同》签订后,仙源公司已经及时履行了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中鑫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将合同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其行为已构成恶意违约,并在客观上影响了讼争房产项目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中鑫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支持仙源公司的诉讼请求。中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鑫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典型案例,并入选 2010 年第 8 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本案的典型意义是在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认定涉外股权转让合同即使签订时未经批准亦不当然无效,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负有履行义务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有力地保护了中外合作企业投资方的合法权利。本案的裁判理念与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相一致,通过司法实践为司法解释提供了现实样本。

02

白云机场公司行使留置权扣押飞机实现债权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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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公司诉通用电气航空公司、天穹航空公司等航空器留置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7 年 9 月-2009 年 3 月,东星航空公司与白云机场公司签订一系列服务合同,约定由白云机场公司为东星航空公司提供包括机务维修、起降停场等各项服务。合同签订后, 白云机场公司依约为东星航空公司营运的八架飞机(所有权人为天穹航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东星航空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4400 万元。2009年 3 月 15 日,白云机场公司获悉东星航空公司被通用电气航空公司、天穹航空公司等(均为爱尔兰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将东星航空公司营运的其中一架飞机留置在白云机场,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对飞机留置合法、通用电气航空公司等共同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在《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作出的特别声明以及我国国内法的法律规定,均允许债权人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基于航空器产生的债权对航空器进行留置或扣押以实现债权。而依照我国留置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白云机场公司对案涉飞机进行留置时并不负有对留置标的物所有权人是否债务人本人进行审查的义务,故认定白云机场公司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合法。通用电气航空公司等行使取回权的条件是需承担东星航空公司在经营中产生的与飞机 直接相关的债务,故判决通用电气航空公司等行使飞机取回权后,向白云机场公司赔偿损失。通用电气航空公司等不服, 提出上诉。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为我国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司法第一案。此案案件标的巨大,涉及白云机场公司、通用电气航空公司、天穹航空公司等航空业知名企业,对广州地区机场和航空业的运营秩序具有重大影响,且目前尚无与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相关的实体法规定,国际及国内亦均没有可供参考的案例。故本案在法学领域、航空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多位国内知名法学家就该案发表了学术意见,对同类纠纷处理及我国的航空器租赁业务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广州法院所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纠纷类型多样,包括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几十种案由,涵盖了跨境生产、贸易、服务、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总标的额较大,单案差异明显。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总标的额累计超过300亿元,平均每案标的额约为403万元。从单案来看,案件争议标的额少则为几千元,多则接近2亿元;审判以判决方式结案为主,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较低,体现法院对涉外民商事交易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上诉发改率低,案件质效较好。73.22%的涉外民商事纠纷都化解在基层,上诉率为26.78%;除此之外,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协助量大,支持比率高。

最新!广州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附案例)

*2008-2018 年广州法院主要涉外民商事纠纷类型数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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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8 年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涉外民商事案件6大特点

白皮书显示,2008年至2018年,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呈现六大特点:

❶ 案由相对集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比高;

❷ 涉及地域广泛,香港占比最多;

❸ 案件分布不均,越秀、天河、番禺法院收案较多;

❹ 部分当事人同时持有外国国籍和内地身份证,双重身份突出,涉港澳案件尤为明显;

❺ 域外送达困难,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❻ 域外仲裁较少,跨境仲裁发展空间广阔等。

据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金华介绍,近年来,广州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改革创新,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实施精品战略 狠抓办案第一要务

努力破解送达难题,创新送达方式。邮件送达、传真送达等方式被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送达的司法解释吸收采纳;制定《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指引》,指引涵盖从案件受理时的材料审查到宣判归档等全流程,并附各种文书笔录模板,针对性操作性强,确保审判程序公正规范、大幅提高审判效率;培树精品案例,作出多个具有前瞻性的全国首份判决,审结了全国首例因行使飞机留置权而产生纠纷的白云机场诉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等留置权纠纷案。

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会出现依法应当适用域外法裁判案件的情况。此类案件能否准确查明、正确适用外国法,对于依法公正解决涉外争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重大。广州中院近年来先后在多宗案件中查明并适用了域外法。在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诉广州国际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就案涉借款合同争议适用了双方选择的新加坡法律作为准据法;在雷莫诉周某宇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案中就案涉合同的效力问题适用了双方选择适用的《瑞士债法典》。

多个全国首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广州中院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专门印发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广州“一带一路”枢纽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在全国首创成立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

积极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国首创港澳籍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制度,积极拓宽以港澳法为对象的法律查明途径,推行涉港澳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建立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等,多措并举破解制约涉港澳民商事审判质效难题。

广州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中主动推进司法公开,2014年即全国首创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中英文双语挂网公开。广州中院在2018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位列全国法院第一,实现“四连冠”。

相关链接:

➣《大家好!

给您介绍一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

➣《“四连冠”!广州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再夺全国法院第一》

➣《具有涉外因素的一起商标侵权案,南沙请来了香港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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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金华表示,广州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探索构建“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建立类案参考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创建司法合作交流中心、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提升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司法公信力,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为“发挥涉外审判职能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系列活动的第二场,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驻穗媒体记者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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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来“支招”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与涉外审判制度创新!》

来源 |广州中院

通讯员 席林林 朱志亮 刘洁珺 孙远风

摄影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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