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法官”來了:避免同案不同判 解決“案多人少”矛盾

避免同案不同判,海南來了位AI“法官”

第二看臺

“量刑規範化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很受基層法官的歡迎,這是一個可以給年輕法官提供經驗,給年長法官提供保護的最新科技成果。”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春豹說。

王春豹所說的量刑規範化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是海南省高院引入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自主研發的覆蓋量刑規範化改革的全方位智能量刑系統,它不僅能輔助法官辦案,還破解了量刑公正難題。這也使得海南量刑規範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多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一些經驗在全國推廣。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發展人工智能技術,各地政府部門均紛紛嘗試引入人工智能手段進行輔助決策,在法律領域人工智能也開始嶄露頭角。

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

“人工智能技術在法律領域的應用正在逐步深入,海南省高院走在全國前列,最大限度地運用人工智能技術來輔助法官辦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吳向東介紹。他曾在量刑規範化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開發過程中給出了不少建議。

海南省的量刑規範化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綜合了大數據、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深度學習等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技術,模擬法官審理量刑規範化案件過程,自動識別智能提取並回填案件要素,智能分析並運用歷史量刑數據,智能生成裁判文書和法律文書等。該系統自主研發的法律知識圖譜及法律NLP平臺等獲得了10多項發明專利。

吳向東說,系統根據各單位量刑實施細則的具體差異以及法律法規調整變化的情況進行實時更新,整個系統的智能性不僅僅是因為使用了AI技術而智能,而是因為AI與法律業務的深度融合,在合適的業務場景使用了合適的技術。

北京智慧正安公司總經理李正才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系統開發過程中,海南多名專業法官親自參與大量用於機器學習的文書標註工作,創新性地將貝葉斯算法進行靈活應用,在不改變法官思考、工作習慣的前提下,大幅度提升刑事量刑效率和準確率;系統還會根據法官的使用習慣,不斷地進行自我學習,提升智能識別提取案件要素的準確性。

“一個上午,我在瓊海法院就開了三個庭並隨案作出了判決書,這樣的效率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王春豹說。

量刑規範化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已經在海南全省三級法院使用,根據使用單位彙總的數據顯示,在法官員額制改革後,人手緊張的情況下,海南法官辦理量刑規範化案件的時間減少約50%,製作裁判文書的時間縮短約70%,製作程序性法律文書的時間減少近90%,大幅度減輕了法官量刑辦案的工作量,進一步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現象,提高刑事法官精準辦案效率。這是“人工智能+大數據+智慧法院”的典型應用。

不能承擔政策制定的責任

在感受到人工智能實實在在的便利之後,法律界人士也紛紛探討:未來人工智能會不會成為法律主體,搶了律師甚至是法官的“飯碗”呢?

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副所長熊明輝教授認為,法律界深度使用人工智能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案多人少的形勢日益嚴峻,促使政法機關不得不採取更加高效率的手段去應對。二是公正司法的需要。通過人工智能建立一種標準化的裁判基準或裁判模型,將其運用到案件處理當中,會使裁判結果更加公正。

在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俊看來,現在談人工智能是否為法律主體為時過早,畢竟人工智能只是一種趨勢,而非普遍存在。人工智能作為高智能工具,是人類的好幫手,可以因保護需要成為法律的客體,但無法成為法律的主體。“儘管如此,我們仍需謹慎界定人機之間的關係。”

國務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中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評估和管控能力”。為智能社會劃出法律和倫理道德的邊界,讓人工智能服務人類社會。這也是世界範圍內的一項共識。

李正才認為,人工智能技術在專業法律領域的最大隱患是由人工智能技術替代法官進行了價值判斷,這是絕對不行的,最終的價值判斷還是必須由法官做出。

“在公共領域,由於當前我國基層法律服務極度欠缺,人工智能技術恰好可以發揮其快速甄別、智能聯想等優勢,以達到一個初、中級律師的能力水平,讓基層群眾24小時全天候隨手獲取法律服務,人工智能技術在法律界這個方向最能發揮其優勢。技術是把雙刃劍,若提供服務的企業不能很好地將AI技術與法律業務進行深度融合的話,可能會帶來錯誤的諮詢意見或錯誤的引導。”李正才說。

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謝耘也向記者表示,人工智能在法律界或者說政府公共決策上只能做輔助作用,不能承擔政策制定的責任,這是原則。

謝耘認為,人工智能的隱憂在於人對它的盲目信任,以及我們對人工智能的可信邊界不清楚,或者說缺少經驗積累。人工智能應該用科學技術的方法來分析,而不是使用藝術的方法來想象,不應強加給人工智能根本不具備的特徵、性質、屬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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