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外挂”涉嫌犯罪,此类行为不可有

办公室里,一旁铁架上摆放着密密麻麻的手机,一一编号,一旁桌子上摆放着一台电脑,一个人正通过电脑控制上千部手机,“好不壮观”···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微信外挂网络犯罪案件。

2016年,朱某等人看到微信大受欢迎,从中嗅到了“商机”,于是研发了一款“微信群控”软件。该软件安装在手机里,依附手机微信,能够实现微信不具备或未开放的功能。该款软件通过虚拟定位、批量打招呼等方式,批量添加好友,然后在朋友圈给商家自动化批量推广产品等,获得利润。朱某将该款软件销售给叶某等人,叶某等人通过购买大量手机、微信号,利用该软件给商家营销产品,推广业务等,获得不菲的利润。

“微信群控”软件实质上是一种违规营销外挂,以骚扰微信正常用户,规避微信功能来进行获利。经审核,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等人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叶某等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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