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相互寶”:怎樣保證每人分攤費用不超過0.1元? 螞蟻金服是這樣回答的

在支付寶“相互寶”大病互助計劃的頁面上,已加入新計劃的人數幾乎每一秒都在向上跳動。

截至4月15日,短短半年時間,“相互寶”吸引了超過5000萬用戶參與,相當於每分鐘就有近200人加入,發展速度儼然超過了“餘額寶”。

3月26日,在“相互寶”首例賠審案件上線的5小時中,超過25萬名“相互寶”的“賠審員”參與了討論和投票,直接推動了百度上“皮肌炎”搜索量的上升,螞蟻金服“團長”尹銘為此發表公開信進行回應。

“‘相互寶’成為爆款,折射出廣大未被現有保險產品覆蓋的人群和需求,保險業一方面苦惱保費增速下滑,另一方面卻放任這麼大的需求市場。現在,你在或不在,市場就在那裡,保險業應該做些什麼呢?”普華永道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

長期以來,由於普惠保險產品的保費無法覆蓋成本,保險公司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當“相互寶”在市場上取得強烈反響後,其他互聯網巨頭開始蠢蠢欲動,先是京東金融的“京東互保”灰度測試,後又有蘇寧金融的“寧互寶”啟動內測,一時間暗流湧動。

其實,無論市場上有多少“寶寶”,消費者的核心訴求都萬變不離其宗:互助計劃涵蓋哪些保障,這些保障能否得到兌現?加入互助計劃後,是否還需要購買重疾險等其他保險產品?互助計劃一旦出現問題,誰來負責?

一問:加入“相互寶”划算嗎?

在“相互寶”用戶數量超過5000萬後,螞蟻金服員工小劉發了一條朋友圈,大致的內容是“相互寶”已與“支付、花唄、餘額寶、種樹、養雞”並稱為支付寶“六好青年”。

不過,作為“六好青年”之一的“相互寶”也曾“誤入歧途”。去年11月,螞蟻金服和信美相互人壽在支付寶上合作推出的“相互保”因違規被叫停,隨即螞蟻金服將“相互保”更名為“相互寶”,並轉型為互助計劃,不再由信美相互人壽承保。

對此,螞蟻金服承諾:“相互保”更名為“相互寶”後,用戶獲得的保障和體驗都不會有變化。目前,在“相互寶”頁面可見,30天-59週歲的支付寶用戶符合健康要求並且通過綜合信用評估,便能免費加入;覆蓋100種重症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癱瘓等各類常見重大疾病及器官移植、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搭橋術等重大手術;互助金額度最高30萬元(40-59週歲10萬元);每月14日、28日為分攤日,支付寶自動進行扣款,每期分攤金額=(互助金➕管理費)/分攤成員數,每位成員為單個患病成員分攤費用不超過0.1元。

對於用戶而言,這似乎是一樁“划算”的買賣。基於上述條款,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出了三點疑問:一是如何保證每位成員為單個患病成員分攤費用不超過0.1元?

螞蟻金服回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單個患病成員的互助金額度最高30萬元,按照目前“相互寶”5000多萬成員的規模,單個救助中實際上每位成員分攤的金額甚至不到1分錢,大概是0.6分錢。上線到現在的半年時間,“相互寶”救助24位患病成員,分攤到每位成員身上,半年時間人均1角錢左右。“相互保”更名為“相互寶”後,我們承諾2019年全年的分攤金額不超過188元,如有多出部分由螞蟻金服全部承擔。

“相互寶”的准入是基於信用分的嚴格信用評估的,這能保證加入的用戶信用良好且是符合健康要求。因此,“相互寶”的成員人數規模越大,發病率就會越接近大數法則,處在相對合理的區間。

二是收取每筆救助金8%的管理費是否合理?螞蟻金服強調,“相互寶”是一項成員參與共治的互助服務,不是盈利性商品。“相互寶”收取8%的管理費,是用來維持產品的運營,包括產品開發、日常運營、核賠調查等,不會從中盈利。相互寶不想、不會、也不能從管理費中盈利。

三是40-59週歲用戶的互助金額度區別為最高10萬元是否公平?螞蟻金服指出,兩個年齡段成員互助金額度不一樣的原因恰恰是為了保證公平。隨著年齡增大,人的大病發病率是明顯增加的,但“相互寶”每位成員日常分攤的互助金成本其實是一樣的。從公平性出發,才對兩個年齡段成員能獲得的互助金額度進行區分。在同是保障服務的保險業,年齡越大的人保費越高,也是基於這個公平原理。

二問:還要購買重疾險嗎?

很多投保人糾結的問題是:“‘相互寶’和重疾險哪個更划算?”

“重疾險是保險產品,而‘相互寶’是互助計劃。”這樣的解釋不免有些蒼白無力,消費者更關心的是哪個更實惠?

對此,深圳華博精算諮詢有限公司創始合夥人王曉波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相互寶”和重疾險最本質的區別的確是前者是互助計劃,後者是保險產品。“‘相互寶’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無須提取法定準備金,不用滿足償付能力要求,甚至在市場行為方面也相對自由,用戶利益的保障力度與重疾險相比相對弱一些。”

不過,一位“相互寶”用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目前,看重馬雲、阿里巴巴以及螞蟻金服的信用背書。相信隨著中國信用體系的逐步完善,我們可以享受更多的社會便利。”

另一位“相互寶”成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相互寶’讓大家更有保障意識是件好事,但達不到商業保險的價值也是事實。”

以“相互寶”的產品形態為基礎,與保險公司的同類產品進行對比。王曉波表示,根據螞蟻金服在發佈的《公告:“相互保”升級為“相互寶”》稱:“每位用戶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總分攤金額不超過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螞蟻金服承擔。”從重疾發生率的角度來看,188元對大部分“相互寶”用戶是划算的,但只適用於2019年。2020年及以後,“相互寶”用戶每年支付的錢,基於實際罹患重疾情況而定,是否划算不好評價,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健康用戶逐步退出,費用趨勢是會上升的。

對比之下,蘇寧金融內測的“寧互寶”互助計劃,保障範圍包括最高30萬元的抗癌互助金及最高10萬元的身故互助金。如果對應保險產品的概念,則相當於防癌險和壽險產品。

事實上,“相互寶”與重疾險並不矛盾。王曉波指出,由於“相互寶”是互助計劃,所以不太容易設計多種形式,同時保額也比較固定(40歲以下30萬元,40歲以上10萬元),而且存在互助計劃解散的風險,這些難以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重疾風險轉移需求。

王曉波舉例稱,當前市場主流重疾險是多次給付型的重疾,而且包括輕症和中症責任,這是迎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形態。再比如,行業常規建議重疾保額設置為年收入的5倍,即使對於工薪階層,30萬元保額也是不夠的,更不用說40多歲“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士。僅參加了“相互寶”的用戶,隨著時間推移身體狀況可能不佳,如果“相互寶”解散,將很難買到重疾險。所以,從上述三個方面來看,對於參加了“相互寶”但還沒有投保重疾險的用戶,建議還是要考慮投保重疾險。

對此,螞蟻金服表示,未來如果“相互寶”的參與人數低於330萬人,計劃也不會立刻解散,將會繼續為用戶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消費者有保險保障意識,願意加入“相互寶”,但不願購買重疾險。王曉波推測,一是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或保險從業人員不是很認可;二是在支付寶上加入“相互寶”十分方便,期初不用付錢,“投保”體驗較好;三是有不少消費者是抱著做慈善的心態加入“相互寶”的,目的是給不幸罹患重疾的人捐點錢,將來萬一自己成為那個不幸者,也能收到其他人的捐款,尋求一種內心安慰。

更需要強調的是,王曉波坦言,老百姓一直都是非常有保險意識的,但實際上最大的原因是“真沒錢”或“不想多花錢”。“相互寶”以及其他互助計劃的出現,正好迎合了老百姓想要保障,卻又不想花錢或不想多花錢的心理。

“從我們家實際收入水平看,那些保險產品費用不小,負擔不起,但確實又怕自己或家人出現意外,所以加入了‘相互寶’。”一位“相互寶”用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螞蟻金服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相互寶”5000多萬成員中,31%來自農村和縣城,47%為外出務工人員。已經獲得救助金的24位成員中,有一半來自低線城市和農村,大部分是兒童和外出務工人員,最小的只有2歲。

其實,保險公司近年在重疾險上也頗下功夫。“重疾險責任越來越多,保障範圍越來越廣,費率卻越來越低,主動購買保險的人也多了起來,如果能保持創新步伐,覆蓋更多的人群,特別是加大小額保險發展力度,我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提升至國際平均水平,指日可待。”王曉波表示。

三問:互助平臺“我是誰”?

近些年,各種形式的網絡互助平臺不斷湧現,雖然在社會風險保障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性質不清、定位不明、非法經營保險業務、非法集資、侵犯網絡互助計劃參與人合法權益等爭議不絕於耳。

4月1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水滴互助”申請加入計劃的頁面上注意到,身份證一欄顯示“忘記可暫不填,後續再補。”

原保監會曾經多次強調互助計劃可能存在的風險,比如點名夸克聯盟,約談水滴互助,並下發《關於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等。

目前,對於網絡互助平臺“我是誰”的疑問依然無解。無論是保險,還是慈善公益,網絡互助平臺似乎都無法得到法理上的支持。

中國金融科技50人論壇青年成員周運濤指出:“按照當前的法律體系和模式本質看,網絡互助不屬於保險似乎幾無爭議。按照現有法律,特別是保險法規定,在保險人、投保人、保費繳納、保險金給付等契約主體和契約關係等顯著要件方面,網絡互助與保險具有明顯差異;同時,保險運營的核心是基於剛性賠付的償付能力體系管理,而網絡互助平臺運營與此具有本質區別。”

周運濤同時指出,根據民政部發布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範》,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公開募捐信息不應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雜。按照《慈善法》規定,慈善是自願、無償地向慈善組織贈予財產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單向的、不針對特定對象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風險保障回報,更無對雙方的有償協議約束。而網絡互助針對特定參與會員,會員彼此之間有明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其本質上是雙向的、受強制契約約束的、有條件的贈予行為,會員的“贈予”主觀上在於“自利”而非單向“理他”,與真正的慈善公益有本質不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儁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首先,是怎麼看待網絡互助平臺性質的問題,然後才能決定由誰監管、怎樣監管。圍繞‘相互寶’的討論其實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命題,即如何既防範風險,維護消費者利益,又給市場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創新的空間。未來,是否可以通過探索‘監管沙盒’機制,以風險可控的方式在有限範圍內開展創新業務,有助於開創良性的創新模式。”

(編輯:馬春園,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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