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男子買了“學區房” 賣方竟“霸著"戶口不放?買方怎麼辦?

現在,不少家長買房子就是衝著戶口去的,為的是讓孩子能夠上個好學校,但是南平的俞先生就被這事給折騰得很是鬱悶。2016年俞先生特地買了南平市延平區的一套二手“學區房”,原本計劃好房子過戶後,孩子的戶口也就有了著落,上學難題就迎刃而解。沒想到房產證都到手了,原房主卻霸著戶口遲遲不遷走, 到底怎麼回事呢?

南平一男子買了“學區房” 賣方竟“霸著

俞先生告訴1007記者說,2016年他從曲先生手上購買了一套位於南平市延平區江濱南路228號山水華庭小區的房子。並且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2017年6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但是每回俞先生提出要辦理戶口時,曲先生卻一拖再拖,這讓俞先生十分無奈。

“打電話給他,他說等我這段時間忙完了,過段時間再打電話給他,他說下個月。每次都是以這樣的藉口,所以就一直推一直推,推了兩年了。”

為此,記者也專門聯繫上賣家曲先生,對於自己遲遲不肯遷出戶口的原因,他是這麼解釋的。

“ 當時這裡面有押金,有情況沒解決清楚。而且,至少你押金解決完了之後我才能移戶口,現在錢還沒有完全給我。”

按照賣家曲先生的說法,當初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買家俞先生曾交給中介兩筆錢,分別是“交房保證金”和“戶口保證金”,各五千元,曲先生堅持認為他要收到這筆錢後才會遷戶口,但俞先生則認為戶口遷出後才能交錢,這才導致雙方之間的分歧。

南平一男子買了“學區房” 賣方竟“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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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也專門研究了當初的購房合同,發現其中對這筆錢已經有明確規定,在條款中寫明瞭:“第三期款交房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於雙方交付房屋使用權後買方付給賣方;第四期戶口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於賣方將上述房產內戶口遷出,經買方確認空戶後買方支付給賣方。”

南平一男子買了“學區房” 賣方竟“霸著

那麼到底應該先遷戶口還是該先付錢呢?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魏寶律師的法律意見是,既然合同已經有所規定,就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來執行:

“關於交房保證金雙方有明確約定是買方預留,不是直接付給賣方的,而且有約定是直接存到中介監管的賬戶,所以賣方要求把款打給他是沒有道理的,戶口保證金雙方是有約定等戶口遷出之後,買方有確認已經遷出,才可以付給賣方,也不是先打給賣方。”

所以魏律師建議買家俞先生,現在可以以對方違約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遷走戶口。而賣家在賣房後、未經買家同意就將合同中明確約定屬於買家的財物搬走的行為,同樣構成違約,買家可以要求賣家退還財物,甚至還要對買家進行賠償。 記者把律師觀點轉述給俞先生後,俞先生表示理解,但他也擔心遠水解不了近渴,還是希望儘快能遷入戶口。

為此,記者也專門諮詢了南平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的工作人員,得到答覆,現在俞先生只要帶上相關證明材料,自行前往當地公安部門即可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實際根本不需要通過賣家。

公安部門在查明屬實後,會限期要求賣家曲先生在一個月內將戶口遷出,如果不執行將會強制遷出戶口。俞先生也表示這幾天會盡快前往公安部門辦理,關於這起事件的後續維權進展,1007記者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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