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仍称胜诉者“老赖”是对法律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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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仍称胜诉者“老赖”是对法律的践踏

“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仍称胜诉者“老赖”是对法律的践踏

“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仍称胜诉者“老赖”是对法律的践踏

“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仍称胜诉者“老赖”是对法律的践踏青锋曾沸沸扬扬的河北唐山“教科书老赖事件”,在平静了一段时间后,再出新情况,因车祸成植物人并经两年治疗后不幸死亡的当事人儿子赵勇诉车祸另一方、曾被其称为“老赖”的车祸司机黄淑芬财产分割案,2018年12月5日,由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赵勇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这次诉讼,法院没有支持曾被人们同情的赵勇方,而是判决曾被不少人称为“老赖”的黄淑芬及其女儿方胜诉。青锋注意到,在有关这一判决结果的报道中,有媒体仍然称黄淑芬为“老赖”,应该说十分不妥。黄淑芬被贴上“老赖”标签,是其在2015年与赵勇父亲遭遇的一场车祸中,被法院判其赔付受重伤住院治疗的赵勇父亲90多万元,但黄淑芬和保险公司赔付了一定的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义务。这一情况被赵勇以视频形式发布到网络,引发人们热议,一些人据此将黄淑芬称为“老赖”,并因此在网络乃至媒体上有了“教科书式老赖”这一指代,一直被人们乃至媒体沿用至今。在黄淑芬拒绝继续赔付后,车祸另一方的儿子赵勇曾将黄淑芬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赔付,同时,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有关报道表明,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车祸的另一方,赵勇的父亲在此期间,在医院经历了两年多的救治后死亡。客观地说,在2015年的那一车祸中,赵勇的父亲骑自行车和驾驶车辆的黄淑芬遭遇车祸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但双方都负有责任。据有关报道表明,这起事故黄淑芬并非全责,而是被警方判负主要责任。在事故初期,黄淑芬以及保险公司也给予了一定的赔付,虽在后来法院的判付款额中占比不大,但不能说其完全不履行责任。只是黄淑芬在另一方追要赔付款时所说的话,“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以及“那你让法院判我,咋判都中,最起码这钱,我不用还了”等,引起公愤,从而被称“教科书式老赖”。但是,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尽管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但在赵勇诉黄淑芬、刘明月财产分割案中,法院判决表明,黄淑芬并非像赵勇诉讼中所说“被告刘明月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一处房产,黄淑芬拥有70?所有权”而被驳回诉讼。因此,有人在网络上发文认为,“我们看到这个结果真的是很气愤啊,举头三尺有神明,黄淑芬刘明月母子的行为不仅是违法了,连最基本的人性和道德都丧失了”,不仅是不妥,甚至涉嫌违法了。在“教科书式老赖”这一系列诉讼中,赵勇一直都在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样做应该说是正确的选项,那么,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房产的整个购买过程,认定黄淑芬未作为共有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事实,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确认涉案房产应为黄淑芬女儿刘明月个人所有,并说明虽有证据能够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原告以此为由,主张涉案房产为黄淑芬和刘明月共同共有,于法无据,驳回赵勇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后,赵勇要么选择接受一审判决结果,要么选择不接受而提起上诉,这才是正道。其他一些人再以什么道德来对当事人指手画脚,仍称胜诉者为“老赖”,不仅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甚至是对法律的践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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