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金融機構赤道原則實踐:模式與經典案例

【绿色金融】金融机构赤道原则实践:模式与经典案例

全球37個國家的94家金融機構採納了赤道原則,不管在哪個國家,赤道原則提供了一套通用的方法和工具,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各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均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金融機構自身的實際情況,實現本土化的落地。

在實際的金融機構赤道原則實踐中,主要出現了三類赤道原則的實踐模式:擴展模式、有限擴展模式和執行模式。

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可借鑑的實踐經驗主要包括: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或專業團隊,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持續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能力建設,並重視對外披露和外部的交流與合作。

本報告是我司作者與興業銀行法律與合規部劉霞博士共同撰寫。

【绿色金融】金融机构赤道原则实践:模式与经典案例

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實踐

【绿色金融】金融机构赤道原则实践:模式与经典案例

截至2018年12月,遍佈全球37個國家的94家金融機構採納了赤道原則,這些金融機構大概佔據了新興市場70%以上的項目融資份額,同時這些採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覆蓋了商業銀行、金融集團、出口信貸機構、開發性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機構組織。由於赤道原則適用的廣泛性,這些金融機構既分佈在發達國家,又廣泛分佈的在發展中國家。用赤道原則裡面的概念來講,有59%的機構分佈在“指定國家”,41%分佈在“非指定國家”,“指定國家”是那些被視為擁有健全的社會和環境治理、立法體系和機構功能來保護他們的居民和自然環境的國家,主要是高收入的經合組織國家。不管在哪個國家,赤道原則提供了一套通用的方法和工具,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各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均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金融機構自身的實際情況,實現本土化的落地。

一、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實踐的各類模式

目前實施的赤道原則第三版,將赤道原則的適用範圍確定為全球各行各業,主要適用於四種金融產品: (1)項目資金總成本達到或超過1000 萬美元的項目融資諮詢服務。(2)項目資金總成本達到或超過1000 萬美元的項目融資。(3)達到一定標準的與項目關聯的公司貸款(包括出口融資中的買方信貸形式)以及(4)符合一定條件的過橋貸款[1]。

由此可見,赤道原則主要是指導金融機構對大型項目相關的融資中,運用赤道原則來管理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在眾多赤道原則金融機構的實踐中,以適用範圍這個角度來說,主要出現了三類赤道原則的實踐模式。

1、擴展模式

這種模式下,金融機構將赤道原則適用範圍進行持續擴大,從項目相關的公司融資,擴展到零售業務、投行業務和交易業務等。如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南非標準銀行等機構。

花旗銀行拓寬赤道原則的適用範圍,將赤道原則應用於公司業務、投行業務和私人業務等領域。花旗銀行是赤道原則的發起者之一,其系統地建立起一整套以“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為理念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建立了完善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ESRM),同時適用於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實現了ESRM標準覆蓋銀行所有單位[2]。如花旗銀行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應用擴展到私人業務領域,不僅對赤道原則規定的項目類型進行審查,對於部分私人銀行業務也採用相似審查程序,個人融資5000 萬美元以上貸款採用類似審查程序,並對ESRM 指定行業公司控股的個人貸款也採用相應行業標準進行審查,實現了赤道原則在交易和零售業務範圍的覆蓋。

巴克萊銀行是主要參與起草赤道原則的銀行之一,該行建立了“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政策”(ESIA),該政策覆蓋了巴克萊全球範圍內的所有業務,而且並沒有設置門檻。特別是那些項目所在地發佈法律條文,要求進行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的業務;赤道原則項目;環境與社會影響敏感項目,巴克萊會要求嚴格執行ESIA政策[3]。

南非標準銀行將赤道原則應用擴展到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業務、零售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等方面。南非標準銀行是最大的非洲銀行,於2009年宣佈成為赤道銀行。標準銀行作為南非銀行協會的成員,遵守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管理的行為準則,相關準則明確金融機構有義務保護、促進和實現社會、環境、經濟的發展,內容涵蓋了銀行運營、採購、融資業務、產品和服務等,併為有效管理風險制定了基準[4]。2017年,標準銀行將環境與社會評估體系擴展到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業務、零售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方面。其建立的風險管理制度將環境與社會風險作為信用、管理和評審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了環境與社會風險和機遇在業務全程被適當地篩選、管理和監控,將業務範圍定位於環保、綠色、低碳和有利於氣候與社會的領域。

2、有限擴展模式

這種模式下,金融機構嚴格按照赤道原則的適用範圍和要求,對4種金融產品嚴格落地實施赤道原則,同時對適用範圍進行了有限的擴展,仍主要圍繞項目相關的融資,並參考赤道原則的方法和工具,建立該行環境和社會風險體系。如匯豐銀行、興業銀行等機構。

匯豐銀行也是較早採納赤道原則的銀行之一,並在該原則的推廣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該行按照赤道原則要求對項目相關融資等進行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但並不侷限於赤道原則的覆蓋範圍,將其進行擴展到所有項目有關的貸款上和所有形式的過橋貸款,並確保每一個項目都由獨立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專家進行審查。該行還制定了一列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根據2018年匯豐銀行披露的《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匯豐銀行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涵蓋農產品、化學產品、防務、能源、林木業、淡水基礎設施、採礦及金屬業等範圍。

興業銀行2008年採納赤道原則,是中國首家採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該行除了按照赤道原則要求,對適用於赤道原則的項目進行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外,還逐步擴展到5大過剩產能行業,並參照赤道原則提供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方法和工具,發佈了該行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作為全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領域的原則性、導向性、綱領性規範文件,內容包括指導方針、聲明與承諾、職責與機構、適用標準、管理措施、管理流程、信息披露等。

3、執行模式

這種模式下,金融機構嚴格按照赤道原則的適用範圍和要求,對4種金融產品落地實施赤道原則,但未有顯著擴展或是其他應用。如日本的瑞穗銀行,巴西伊烏塔聯合銀行等。

瑞穗銀行於2003年10月正式承諾採納赤道原則,成為亞洲第一家採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瑞穗銀行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績效標準和《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EHS),結合日本的綠色金融發展情況制定出適用於本行的行業環境影響篩選表,從EHS指南包含的63個行業中篩選出與瑞穗銀行的業務直接相關的38個行業,不僅包含了EHS通用指南中的常見行業,也包含了核能源等EHS所未涵蓋的行業。通過篩選,瑞穗銀行對赤道原則規定的A、B類項目按照不同的行業標準加以審核,以全面瞭解項目融資的社會和環境責任情況,考察其資金成本、融資方法、項目開展地點等,確定其是否可以納入赤道原則範圍。若融資項目可以納入赤道原則,瑞穗銀行業務部門則針對項目規模、位置以及對社會環境影響程度等不同因素,確定項目級別、撰寫報告、將其送交可持續發展室,再由可持續發展室送交審查部門進行融資貸款審查。[5]

巴西伊烏塔聯合銀行是巴西國內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巴西國內已經有五家銀行採納了赤道原則,巴西伊烏塔聯合銀行在2004年成為了第一個採用赤道原則拉美金融機構,該機構積極執行赤道原則,在適用於赤道原則的相關項目融資中,落實環境與社會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的相關標準。

二、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可借鑑的實踐經驗

1、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組織架構或專業團隊

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在環境社會風險或是落地赤道原則方面,均重視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組織架構或是專業團隊。

如花旗銀行專門設立環保和社會風險政策審查委員會,由花旗企業公民總監負責,銀行不同部門的高層經理擔任委員,為環境事務部門、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部門以及操作環境政策與倡議的相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保證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高效運轉[6]。花旗銀行還設立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部門,包括多名技術專家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在全球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方面作為銀行及其交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技術資源和法律顧問。

巴克萊銀行很早就組建了專門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團隊,隸屬於信貸審批部並直接向信貸總監彙報,確保了環境和社會風險進入主流風險控制環節之中,將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作為盡職調查評估的重要部分。

瑞穗銀行設立赤道原則的可持續發展室,審查和管理赤道原則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該部門設置在全球產品事業板塊下的的全球結構融資部,是產品前臺管理流程中的一個重要評審環節。

2、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制度與流程

要落地實施赤道原則,至少需要建立赤道原則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以實現持續地對赤道原則項目進行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瑞穗銀行一方面根據赤道原則的技術文件《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ESH)與相關專家起草制定相關行業具體應用赤道原則的實施細則,另一方面建立內部操作流程,針對行內相關部門制定赤道原則實施手冊。如在每次項目融資活動開始前,業務人員要首先填寫申請表交給可持續發展室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可持續發展室將會依據赤道原則的A、B、C三類的分類原則,對項目進行篩選。之後可持續發展室將篩選報告和環境評審報告書一起交給貸款審查部門並共同做出是否為該項目提供融資的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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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標準銀行依據交易領域和特性以及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將項目分為A、B、C三類,確保盡職調查的深入程度和業務可能產生的潛在環境與社會風險相匹配。對於客戶的經營活動融資,盡職調查主要針對客戶自身風險,而對於有具體用途的貸款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融資,則按照赤道原則的要求進行更加深入的涵蓋項目風險和客戶風險的盡職調查,確保所有重大的潛在環境與社會風險都可以被準確識別、評估和管理。

在為A類和B類項目提供融資後,標準銀行持續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測,確保客戶遵守貸款協議中的環境與社會承諾。標準銀行還會聘請第三方專家每半年或一年監測項目整改計劃的實施和進展程度,以確保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識別和控制,做到嚴格把控項目運行期間的環境和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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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續進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能力建設

持續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能力建設是赤道原則得以嚴格執行的基礎,各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均在這個方面加大投入。

匯豐持續進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內部培訓和能力建設,以確保根據匯豐標準確定和減輕可持續發展風險。例如,根據匯豐銀行的公開披露信息,2017年,匯豐集團可持續發展風險為全球關係和風險管理人員制定了可持續發展風險政策及其自身職責的培訓模塊,以確保一致的實施。截至2017年底,已有超過9000名員工完成了這項培訓。

巴克萊銀行重視對內部員工的培訓,從外部聘請相關諮詢公司的專家來行內工作,幫助銀行建立標準化體系和培訓員工,確保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能貫徹各個流程。巴克萊銀行在行內管理系統上專門發佈相關的政策的程序,並製作了專門學習的網站,提供環境和社會風險形勢分析等各類信息。

4、重視對外披露及與外部的交流溝通

赤道原則雖然是一套自願性的行業標準,不存在強制執行機構和監管機構,但重視自身聲譽與品牌的赤道原則金融機構通過持續的對外披露和外部的交流溝通,來實現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與品牌價值的提升。

如匯豐銀行制定詳細的信息披露政策,對利益相關方進行公佈政策與政策執行情況。面對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可能存在赤道原則執行不規範的質疑,匯豐銀行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每年對其赤道原則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與確認(有效審計)[7]。

瑞穗銀行十分重視維護與非政府組織(NGO)的良好對話,而NGO對赤道原則也發揮著巨大的監督作用和影響力。瑞穗銀行由可持續發展室與金融集團社會責任部共同處理其與NGO的關係,可持續發展室主要負責在項目層面應對NGO,並在日常工作中密切關注知名NGO對瑞穗的評價與反應。

興業銀行同樣重視外部交流與對話,如就執行標準制定、項目全週期管理、評估機構選擇、非政府組織對話等問題,加強與IFC、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南非標準銀行、巴西伊塔烏銀行等大量機構的經驗交流;引入日本瑞穗實業銀行行業審查工具;與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合作開展內部培訓、制度體系構建等。

三、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實踐的典型案例

1、花旗銀行赤道原則實踐與發展

1) 建立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作為最早簽署聯合國環境聲明的金融機構和“赤道原則”發起機構之一,美國花旗銀行十分注重綠色金融投融資業務,制定了千億計劃,並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以及持續關注銀行自身的綠色運營。花旗銀行制定了為期5年的《可持續發展戰略(2015—2020)》,其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定位於三大支柱:環境金融融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綠色運營和綠色供應鏈。

花旗銀行在內部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其體系主要包括兩個大的方面:人權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體系。

人權。花旗認為人權問題是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花旗投融資決策的重要考慮因素,並制定了公司的人權聲明。

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體系。花旗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體系包括:覆蓋所有銀行業務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Environmental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ESRM)、赤道原則、特定行業標準(包括採煤、核電、油砂和頁岩、可持續林業、可持續棕櫚油)三大部分。

以ESRM為例。花旗銀行制定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包括赤道原則項目、以及《赤道原則》規定以外的產品和服務,涵蓋了公司內的所有業務部門,目標是確保花旗銀行所有業務均實現有效評估和管理環境與社會風險。每個業務部門都需要制定與ESRM政策相一致的業務特定程序和標準。ESRM政策由花旗政策委員會管理,由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監督,獨立於業務部門。在執行過程中,ESRM專家檢查所有需要符合政策的交易,以確保一致性和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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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實施環境與風險管理政策的流程

花旗銀行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流程覆蓋了營銷階段、盡職調查階段、審查審批以及貸後管理階段。如在營銷階段,當探討交易的可行性時,花旗的ESRM部門與銀行業務部門密切合作,使用IFC和赤道原則定義的標準,來描述與交易相關的潛在影響,辨別與交易相關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圖表4說明了花旗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的主要實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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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與同業分享實踐經驗

除了建立自身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之外,花旗銀行積極向同業分享實踐經驗,為《赤道原則》提供更新內容, 協助領導《赤道原則》下的金融機構網絡,反映國際金融公司(IFC)的新績效標準;同時注重監督執行,花旗銀行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同非營利性組織、客戶及投資者合作,共同監督計劃的執行。

2、興業銀行赤道原則實踐與發展

2008年10月31日,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採納赤道原則,由此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9年,12月中國首筆赤道原則項目在福建永安落地;2011年,首筆自願採納赤道原則的項目在西安落地。興業銀行由此開啟了赤道原則的本土化落地,完成了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與核心業務系統的融合。

1) 參照赤道原則建立銀行全面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興業銀行參照赤道原則提供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方法和工具,整合優化銀行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發佈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作為全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領域的原則性、導向性、綱領性規範文件,旨在從根本上提升全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能力,促進管理規範化,指導全行建立起科學、緊密、統一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並作為長效機制夯實可持續金融。具體在執行層面的主要政策包括指導方針、聲明與承諾、職責與機構、適用標準、管理措施、管理流程、信息披露等,著重從宏觀導向、組織機構、信貸制度等角度對銀行可持續發展方式進行定位與規劃,作為環境和社會管理體系建立的前提和基礎。

2) 全面構建赤道原則項目業務流程

赤道原則的全球化適用源自其先進的理念和可操作的工具,從原則2至原則9正是按照傳統銀行業貸前、貸中、貸後的流程,對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措施進行的設計,將模糊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標準明確化、具體化,便於操作,使得銀行不僅可以依靠科學的篩選工具選擇優質項目,還可以憑藉先進的內部管理流程監督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對於赤道原則採納機構而言,需要開展的是對內部業務流程的梳理,提煉與赤道原則全生命週期管理流程中相一致的時間點進行流程鋪設和優化。興業銀行在貸前盡職調查中,在傳統意義上根據企業信用情況進行的評級和根據貸款情況進行的風險分類的基礎上,增加項目環境與社會風險的A、B、C分類流程,補充不同類別項目的盡職調查要求,嵌入原有流程;項目簽約階段,在融資合同中增加對環境與社會績效的承諾條款;貸後管理階段,在檢查清單中增加對借款人行動計劃的檢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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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項目環境與社會影響程度進行項目分類,即考慮項目所在行業和受影響社區的環境與社會敏感性、項目所涉及環境與社會問題等因素,對項目進行分類認定


  • 由分行或者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授信前環境與社會風險盡職調查。

  • 根據環境與社會風險盡職調查中發現的項目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赤道原則要求之間存在的差距,指導企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監測性的《行動計劃》,包括每年委託有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環保監測、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多項行動措施。

  • 根據盡職調查情況,開展環境與社會風險審查。

  • 簽訂合同,將《行動計劃》及有關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要求作為合同條款,由企業承諾在約定時限內完成。

  • 對項目開展貸後環境與社會風險監測。

3)多舉措並進實現赤道原則落地

在決策層面,興業銀行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成立了赤道原則工作領導小組,確保這項工作得以全面貫徹執行。在制度層面,陸續出臺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政策,主要包括赤道原則項目管理辦法和分類指引、環境與社會風險專家評審規範,以及配套的一系列調查工具、分析工具、風險監測工具和法律文本。在具體流程層面,興業銀行根據赤道原則項目的分類標準,將項目按環境與社會風險進行分類、實行名單制管理;聘請了外部專家開展項目審查,也引進了一系列的風險監測工具和法律文本,開發了IT支持系統、並建立全行聯動機制,明確全行各個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的具體責任、工作要求和安排。

4)持續進行內部能力建設

一是加強管理工具的人性化設計,將抽象管理具象化,分行業設計可以直接使用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盡職調查表,將關鍵風險點轉化為可操作的工作要點,便於沒有環境或社會專業經驗的客戶經理使用;通過量化的方式明確項目分類技巧,將分類方法轉化為對績效標準的判斷、對關鍵風險點的識別、對行業清單的評估等可以量化的步驟。

二是豐富內部培訓教材,開展專題培訓,包括出版行內專刊,印發理論研究文章,翻譯十餘萬字外文案例,並編寫指導性讀物,定期發佈赤道原則年度執行報告,開設專門網頁和網上課程等。根據其2007年至2016年披露的數據,共計開展赤道原則培訓五百餘場,覆蓋總分支三級機構共計四萬餘人次。

通過制度建設與能力建設,興業銀行實現了赤道原則的本土化落地,建立了完整的赤道原則項目審查流程併成功嵌入核心業務系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累計對1059筆項目開展赤道原則適用性判斷。其中,適用赤道原則項目共計350筆,所涉項目總投資為14846.62億元,涉及312個客戶,累計下櫃金額393.52億元。

注:

[1]具體標準參見興業研究綠色金融報告:赤道原則框架與主要內容解讀—赤道原則發展與實踐系列報告

[2]https://www.citibank.com/icg/sa/flippingbook/2018/Global-Citizenship-Report-2017/62/

[3]興業銀行《赤道原則與銀行可持續發展》課題組,《由綠到金,居於赤道原則的銀行可持續發展實證研究》。

[4]興業銀行綠色金融編寫組,《寓義於利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探索與實踐》。

[5]李麗君,赤道原則對我國綠色金融建設的啟示。《海外之窗》,2015年第六期。

[6]馬秋君,劉璇,發達國家綠色信貸業務發展經驗借鑑。《綠色金融》,2013,總第290期。

[7]興業銀行《赤道原則與銀行可持續發展》課題組,《由綠到金,居於赤道原則的銀行可持續發展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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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本報告內容僅對宏觀經濟進行分析,不包含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評級或估值分析,不屬於證券報告,也不構成對投資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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