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認定:孫某行為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批捕

東新檢說案 | 檢察機關認定:孫某行為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批捕

2018年9月19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孫某(化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孫某在A廣場(化名)地下車庫出口處因錯車與王某(化名)及其兩名男性朋友發生口角後,王某一方三人先動手毆打孫某,在將孫某打倒在地後,王某騎坐在孫某身上對其實施毆打,為阻止王某三人的毆打行為,孫某伸手抓住了王某襠部令王某吃疼,四人達成協議同時停手。經鑑定,王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孫某自己則是全身多處外傷,頭皮血腫。

東新檢說案 | 檢察機關認定:孫某行為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批捕

承辦檢察官認為

王某一方三名男子先動手,且三人同時對孫某進行毆打,力量對比懸殊,孫某系對正在針對其本人的傷害行為採取的制止行為,造成王某輕傷結果,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且在對方停止毆打後立即鬆手,應構成正當防衛,建議以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經本院檢察委員會討論,同意了承辦檢察官的意見。

經瞭解,承辦檢察官將本案進行了專家諮詢,一致認為孫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目前,孫某已由當地公安機關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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