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深夜街頭勸架摔成十級傷殘 吵架小夫妻被判全額賠償15.3萬餘元

新民晚報訊 (特約通訊員 章偉聰 記者 袁瑋)小夫妻深夜在街頭吵架,熱心的金大媽恰巧路過好言相勸,不料意外摔傷。近日,長寧區法院對該起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吵架小夫妻對金大媽受傷引起的合理損失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大媽15.3萬餘元。該判決已經生效。


大媽深夜街頭勸架摔成十級傷殘 吵架小夫妻被判全額賠償15.3萬餘元


2017年10月21日晚上10點多,金大媽路過劍河路上一家小店門口時,看到一對青年男女在激烈爭吵並互相拉扯。經打聽,得知是一對小夫妻因家庭糾紛在吵架。見兩人吵得比較兇,金大媽就上前好言勸解。然而,在丈夫拉扯妻子的過程中,因用力過猛,將站在一旁的金大媽撞倒在地跌傷。後經圍觀群眾撥打120,金大媽被送往附近醫院就醫,醫生診斷為腰椎骨折。後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金大媽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當天,金大媽在醫院裡向警方報警。派出所民警先後對金大媽和小夫妻倆作了詢問筆錄。三份筆錄證明,金大媽與小夫妻原來素不相識,在勸架過程中金大媽摔倒受傷。

去年3月,金大媽向長寧法院起訴,認為自己因勸架受傷遭受的損失,應當由小夫妻倆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7.6萬餘元。

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告小夫妻倆一直沒有露面。法院最終以公告方式向兩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今年1月,法院如期開庭審理本案。兩被告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法庭依法缺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兩被告應賠付原告金大媽15.3萬餘元。法庭認為,本案由兩被告因家庭瑣事爭吵引發,當天,兩被告持續在公共場合發生爭執並互相拉扯推搡。與兩被告素不相識的原告對雙方勸解,該行為是善意的維護公序良俗的正當行為。然而,在原告試圖勸架的過程中,兩被告均未保持冷靜剋制的態度,反而繼續爭執撕扯,在此過程中導致在旁的原告受傷,兩被告存在過錯,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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