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對“兩微一端”在辦案中的使用和管理再次作出具體規定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微一端”在办案中的使用和管理再次作出具体规定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微一端”在办案中的使用和管理再次作出具体规定

為進一步加強檢察工作紀律,確保辦案安全和保密工作,提高幹警的保密意識,4月12日上午,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就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等新媒體在辦案中的使用和管理問題,對全體幹警進行了專題教育,提高了幹警網絡保密防範意識。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微一端”在办案中的使用和管理再次作出具体规定

(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就“兩微一端”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題教育)

會上,黨組書記、檢察長杜彥群分析了在信息化飛速發展的當下,保密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強調作為檢察機關,在工作中更要注重微信使用問題,特別對微信工作群的管理提出了七點要求:

一是要嚴格實行實名制,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將群暱稱改為本人姓名;二是發佈的內容包括三類,第一類是通知、公告類,第二類是非涉密文件類,嚴禁洩露國家和工作單位秘密,第三類是工作動態、經驗做法類,嚴禁發送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及圖片;三是收到信息要及時回覆並處理好涉及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四是嚴禁妄議中央政治方針,嚴禁散佈傳播謠言和敏感性話題,確保發佈內容真實;五是嚴禁在群內收發微信紅包;六是嚴禁轉發可能引發負面影響的信息;七是嚴禁在群內傳播轉發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等內容的文字、圖片及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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