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2019年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深化增值稅改革之十問

【问答】2019年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十问

1

2019年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範圍是什麼?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提到,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請問補提時是逐月調整申報表,還是一次性在當期計提?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為簡化核算,納稅人應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一次性將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一併計提,不再調整以前的申報表。

3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請問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39號公告中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公告中的納稅人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加計抵減額,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4

按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後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是否發生了改變?

答:沒有改變。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可以按照現有流程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或者掃描認證紙質發票。

5

B公司2019年3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2019年5月份收到當年2月份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該例中B公司在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進項稅額選擇確認後,應將該筆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6

請問四項服務中的現代服務具體包括哪些?

答:39號公告規定,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下稱註釋)執行。按照註釋,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7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準備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請問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後,是否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六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8

某境外旅客於2019年4月1日來到我國。當日,該旅客在江西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瓷器,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註明稅率13%,價稅合計565元。2019年4月5日,該旅客從江西離境。經審核,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退稅額62.15元。請問退稅代理機構能否根據旅客意願採用現金方式為旅客辦理退稅?

答:可以。按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的規定,退稅支付方式包括現金和銀行轉賬兩種。退稅金額未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根據境外旅客選擇,退稅代理機構採用現金退稅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稅。按照上述規定,本例中退稅代理機構可以根據旅客意願採用現金方式辦理退稅。

9

退稅商店在為境外旅客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時,需要在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中採集哪些信息?

答:按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的規定,退稅商店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時,要核對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在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中採集以下信息:一是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以及其上標註或能夠採集的最後入境日期;二是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信息以及對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號碼。

10

我公司出口載客電梯(海關稅則號84281010),原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均為16%,請問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我公司有何影響?

答:按照39號公告規定,改革後該商品的適用稅率下調為13%,出口退稅率也同步下調為13%,對於該商品而言,改革前的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是一致的,均為16%;改革的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也是一致的,均為13%。

有料,有態度

入駐福建省工業品網上博覽會平臺通知

企業CA數字證書辦理攻略

教您輕鬆一步註冊一家公司

福州這家政府單位的培訓室免費對外開放使用啦!

現在關注我們,回覆以下關鍵字就可以看到最近政策精選文章哦!

回覆:【政策】快速查看當月精選政策彙編

回覆:【申報】申報資金,這些政策真需要

回覆:【註冊】如何入駐教程在這,快抱走

回覆:【服務】我們能為您提供哪些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