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細化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

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細化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的通知

全市各有關單位、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北海市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試行)》(北房金委〔2018〕2號)第十四條第二款“自願繳存人員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銷戶提取時給予利息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利息額的10%,利息補貼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開展個人自願繳存工作的情況,經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願繳存者在銷戶提取時的利息補貼分檔次進行細化。具體內容如下: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细化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

注:銷戶提取時利息總額=歷年年度結息額+提取時活期利息額。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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