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囂張!不服從社區矯正日常監管、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進行恐嚇、人身威脅,撕毀學習資料~結果,你懂的~

好嚣张!不服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恐吓、人身威胁,撕毁学习资料~结果,你懂的~

梁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18年1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2018年1月25日,由執行機關柳城縣司法局執行社區矯正。在緩刑期間,梁某某不服從社區矯正機關日常監管、故意關、停定位手機、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對社區矯正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恐嚇、人身威脅,當場撕毀學習資料。

第一次

梁某某在入矯後“嚴管”(前三個月)期間,未參加太平司法所2018年2月27日舉行的教育學習活動。次日,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員到梁某某家中走訪,其拒不接受批評教育,態度惡劣,且對司法所工作人員有恐嚇行為。為此,柳城縣司法局依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於2018年3月1日決定對梁某某予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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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自2018年9月開始在全縣開展的社區矯正安全穩定“百日”專項行動中,梁某某以沒有錢交話費為由,故意關、停定位手機、“人機分離”,導致未能對其正常進行社區矯正監管工作,經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員教育後,其拒不改正。為此,柳城縣司法局對梁某某處以警告。

第三次

2018年10月9日,太平司法所舉行全鎮社區服刑人員集中學習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知識教育活動。梁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此次教育活動。同年同月23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對其談話教育、佈置補學、補抄相關學習資料,梁某某態度惡劣,再次對工作人員進行恐嚇、人身威脅,並公然對抗社區矯正監管,當場撕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學習資料。再次被柳城縣司法局處以警告。

好嚣张!不服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恐吓、人身威胁,撕毁学习资料~结果,你懂的~

鑑於梁某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不服從社區矯正機關日常監管、故意關、停定位手機、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對社區矯正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恐嚇、人身威脅,當場撕毀學習資料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對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

據此,法院依法撤銷對梁某某的緩刑執行,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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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並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緩刑、假釋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應當將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送交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由其根據有關規定將交付執行。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應當同時抄送居住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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