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17”特大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17”特大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上午10:00,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12.17”特大故意杀人案正在这里进行公开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17”特大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李鹏飞的全部犯罪事实均得到审判机关的支持,以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该案在审查逮捕和移送起诉前,检察机关均提起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使案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既满足批捕、起诉的证据标准,又做到快捕、快诉,回应首府群众对案件的关注。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17”特大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移送起诉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以宝音德力格尔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认真审查案件,有力指控犯罪,彰显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打击犯罪,维护首府社会平安稳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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