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跌倒 通通都忘掉
青春的宣告 夢想最重要
……
我是小峰(化名),
今年15歲,學校在讀生。
2019年3月15日晚上7點零分,
久違了的朋友圈裡,我終於發出這條心情
這一刻,我終於如釋重負........
如釋重負,不是因為完成了學業競賽
也不是因為考完了學業考試
而是,我曾經犯下的過錯終於翻篇了
2019年3月15日,信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對我和我的小夥們正式宣告了不起訴決定
我們的家長也一同出席了該宣告儀式
關於我的曾經
2017 年年底
我一朋友因小事和他人發生爭執,出於朋友義氣,我跟風隨著朋友前往幫忙“講數”。期間朋友帶工具威逼他人並搶走他人摩托車,而我和我的其他五個小夥伴作為協助者,也因此要承擔刑事責任。小確幸的是,檢察官給了我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2018年3月15日,信宜市人民檢察院對我們一行人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並設置為期十個月的考察期。
十個月的考察期不長不短
我們有的人重返學校讀書
有的人在學習謀生的技能
無論處於哪種狀態
檢察官對我們的幫教從未落下
除了一對一的幫教外
還對我們開展了4次有意義的集中幫教
每一次的幫教活動,都是我們思想的一次前行
2018年7月6日
第一次開展集中幫教活動,我們在信宜市檢察院觀看法治教育視頻並發表了各自的感想,那時我反思了自己當初的行為,並打心裡覺得以後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不要再次因為不知道不懂法而輕易走上犯罪道路。
2018年8月31日
在檢察官們的帶領下,我們拎著禮物到信宜市福利院開展第二次集中幫教活動,我們給小朋友表演手語舞,協助他們完成拼圖,給他們帶來快樂的同時,我也覺得心裡特別開心。
2019年1月22日
這是第三次集中幫教活動,但這次主要是針對我們家長的親職教育,家長在接受教育的同時,我們也在檢愛辦公室接受教育,我們和家長共同成長。
2019年1月28日
這是第四次集中幫教,檢察官帶領我們來到了莊嚴神聖的法院,現場觀摩了庭審的全過程,在零距離感受了法庭莊嚴的同時,通過換位思考,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更深刻的反思
——小峰《心路歷程》
也許,細微的情節總會容易讓人感動
當檢察官用相冊的形式重新展示
我們4次活動的點滴時
我內心感觸良多
對於家長,我心中有愧,是我讓他們操心了
對於自己,我更加堅定信心
按照當前的職業規劃努力學習
在宣佈不起訴暨教育儀式上,
檢察官還對我們進行了法律知識小測試
與其說這是一次測試,不如說是一次教育吧
題目針對未成年人容易出現的犯罪問題而設置
在測試過程中
我們明白了哪些行為不可為以及應該承擔的後果
低頭答卷的我們,希望以後能夠答好人生之卷
答完交卷,我們的成績全部及格
當然,我們也會有做錯的題目
檢察官針對錯題進行了詳細解析
隨後對我和我的小夥伴正式宣告:
被不起訴人(我們)在考驗期內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決定對(我們)不起訴。
宣告結束那一刻,我真的特別高興
這意味著我們過去的一頁終於要翻過去了
檢察官們、家長們、我們自己
都為我們這一段時間的改變而鼓掌
我也相信我們的未來會更好!
檢察官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未來的日子裡
我們還須繼續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白紙黑字簽完名字後
我與父親踏上了歸家的路程
我忽然想起剛才家長髮表感想的環節
對於我犯錯以來的這一年時間裡的改變
父親竟然說他一直看在眼裡
並且在眾人面前毫不吝嗇地給予了我十分的稱讚
車子緩緩開動,夕陽的餘光灑滿了天際
嗯!明天,又將是晴朗的一天!
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並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文稿 / 竇小娜
攝影 / 竇小娜
立檢為公 執法為民
長按掃碼即可關注
您的每一個贊都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閱讀更多 信宜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