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閩北一惡勢力團伙成員獲刑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闽北一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4月16日,政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政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的首例涉惡案件,被告人周某標、宋某偉等7人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一案,主犯周某標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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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標、宋某蘭、吳某欽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組織村民阻工,致某公司肉雞場被迫停工一年多時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2709.70元,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被告人周某標、宋某偉、魏某銘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取實際施工人款項50000元,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周某標以威脅手段,強迫某公司接受農田復耕和水溝清淤項目服務費用50000元,並夥同被告人宋某偉等4人以威脅手段,強迫某公司和鎮政府接受蓮花塘水渠硬化項目服務費用73435元,情節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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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在共同犯罪中,以被告人周某標為首,被告人宋某偉等6人積極參與的犯罪團伙,多次實施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在區域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特徵,實行數罪併罰,鑑於七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分別判處周某標、宋某偉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6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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