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160萬元購置的奔馳車居然有“出險” 杭州東星行奔馳遭消費者質疑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陳中志 梅峰)不斷爆出的各種消息令奔馳車品牌和質量陷入尷尬境地。昨天(4月18日),杭州東星行奔馳車4S店(以下簡稱“4S店”)又起風波,杭州市消保委就紹興柴先生所在公司2017年花161萬購買的奔馳S500轎車展車,因“4S店”在銷售過程中未告知有出險記錄,被消費者要求退車一事進行了協調。

“奔馳S級(進口) 在2016年7月8號在昆明洲際酒店因車身劃痕發生事故,維修內容為前保險蓋,前機蓋,理賠金額為6400元。”這是柴先生從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拉出來關於該車出險記錄上顯示的內容。柴先生表示,這個保險記錄時間是在他們購車之前,而 4s店沒有如實告知這一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涉嫌欺詐銷售。

花近160萬元購置的奔馳車居然有“出險” 杭州東星行奔馳遭消費者質疑

“這輛車開了一年多,期間並沒有做過油漆”,柴先生介紹,他是紹興一家公司的員工,2019年他們公司要換新車,打算將這輛奔馳車賣給杭州的二手市場,而這輛車在二手市場做檢測時,被專業檢測人員檢測出:“這輛車前面的保險槓跟引擎蓋是做過油漆”,其後其從保險公司拉出的出險記錄也證實了該車存在修理情況。

當時奔馳4s店告知這輛車是展車,比原價優惠不少,柴先生說,“但沒有告訴我們車出過險,如果我們知道這一情況,當時就不會購買這輛車”。

而“4S店”曹經理則認為,當時給客戶的告知函上已經寫清楚且告知這是“長庫齡競拍車”,且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七八十萬元,之所以有這麼大的優惠力度,是因為車子跟普通的新車還是有區別的。

花近160萬元購置的奔馳車居然有“出險” 杭州東星行奔馳遭消費者質疑

“這輛車是2014年生產的,而前兩年被廠家當做展車,到全國各地展覽,期間會有些小的損傷,等到出售的時候,還要進行全車整備,達到奔馳廠家的交車標準。”對於該車在銷售之前的出險記錄,曹經理推測可能是在廠家在參展或者其它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具體情況不太瞭解。

“該車輛出過險,我們當時對客戶也只是口頭告知,沒有書面告知,這是我們工作上的瑕疵,我們也願意就此問題跟客戶進行協商。”曹經理承諾如果該車輛在二次銷售時因之前的出險造成損失,他們願意承擔。

現場調解過程中,杭州市消保委投訴處姜莉莉認為,該糾紛的關鍵在於,銷售方在賣車時,未將車輛做過油漆的情況告知消費者。

“這臺車廠家之前使用過,具體是做什麼用途?之前在哪些地方被修理過?”姜莉莉認為銷售方應該將這些情況明確告知消費者。而曹經理卻認為,此前已告知過客戶這臺車為長庫齡競拍車,對於此前廠傢俱體將該車作什麼用途,曹經理表示不是很清楚。

對於4S店提出的“長庫齡競拍車”,杭州消保委沈姓專家表示,“長庫齡競拍車”是指一直壓在倉庫裡,沒有賣出去的樣品車。

“長庫齡競拍車不是展車,也不是出過險的車。”姜莉莉表示,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商,要對產品的質量以及店裡每一輛車的情況有全面的瞭解,並在客戶購車過程中將車輛情況明確告知客戶。”若經營方以對此車先前情況不知情為由未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相關信息,則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於消費者提到的“欺詐”問題,姜莉莉認為將該事件定性為欺詐,尚缺乏充分的證據。“民法對欺詐的定義是:明知道真實情況卻故意隱瞞,當事人是否符合這樣的情況還需要進一步的斟酌”。

而作為消費者,在購車之前要對該車輛做全面的瞭解。“就拿此次調解的消費者來說,他在明知該車是競拍車和參展車的情況下,也拿到了銷售方給出的市場優惠價。消費者在接受了有瑕疵車的前提下,就更加需要了解車輛的性能、用途、維修的途徑以及售後服務,包括維權的系列憑證。”姜莉莉說。

最終經過調解,雙方表示會進一步溝通協商,對於消費者當事人提出的訴求,奔馳銷售方表示,會在一星期內給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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