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題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10萬以下免徵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自由選擇按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2.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認證的企業類型和取消時間?

答:1. 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認證。

2. 納稅信用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認證。

3. 納稅信用C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認證。

4. 2017年8月21日起,新辦企業及未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取消認證的範圍。

5.2018年4月1日起,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6. 2019年3月1日起,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3.個人購買住房幾年後再轉讓可以享受增值稅免徵稅收優惠?時間如何計算?

答:兩年。以房屋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與契稅完稅憑證記載時間孰早開始計算,到在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之日止。

4.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10萬以下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5.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規定: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所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製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製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製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製為企業。

六、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2019年之後,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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