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比凌迟还恐怖的古代极刑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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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就是我们俗称的“千刀万剐”,是中国古代十大酷刑之首,主要针对谋反、犯上作乱等最大恶极的犯人。始见于辽代,1905年4月,清朝宣告废除“凌迟”酷刑。

在古代历史上被凌迟的人不在少数,比如明朝袁崇焕被割了3543刀,每片肉有铜钱那么大。温体仁被割了3600刀,明末的大宦官刘瑾被割了3357刀。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他有幸成为了清朝废除凌迟后,又特别为他恢复实行了一次“凌迟”的犯人。

康小八也是作死,为了扬名立万,竟然当面侮辱慈禧,扬言要奸了慈禧。康小八就是一个“劫皇杠,奸娘娘”的主,他想以死出名,他曾言:“不能万古流芳,那么就遗臭万年”。



最后慈禧成全了他。康小八被割了3784刀

写这些数字时我觉得后背冷飕飕的,不敢想象这是一个怎样的场景。但这还不是最恐怖的,下面我给亲们扒一扒比凌迟还恐怖的极刑。

1.热锅老鼠:这种酷刑最早意大利教会很常见,刑具就是一个锅,把锅和犯人捆在一起,在捆之前往锅里放5只老鼠,然后在锅底点火烧锅。锅受热里面的老鼠就会狂躁的刨挖和啃咬受刑者的肚子,想从这里逃生。

后来妓院的老鸨受此启发,发明了往妓女裤子里放猫,然后扎好裤口,用棍子敲击里面的猫,猫就会乱挠乱咬,妓女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从外面还看不出有伤痕。




2.剥皮:在剥皮时,受刑者有的站立,有的被倒挂在架子上,四肢伸展,然后刽子手用锋利的小刀在受刑者脚踝上进行环切,形成一个缺口,方便向下剥皮。

整个过程就像猎人剥猎物的皮一样,受刑者娇嫩的肌肉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当剥到腹部的时候,内脏就会掉落出来,盖在受刑者的脸上。当受训者的皮肤完全被剥掉之后,他会以惊吓和失血过多而死。

比如明朝大将蓝玉就是被朱元璋活剥了皮,他完整的皮不知道现在在什么地方收藏着。

3·五马分尸:用5匹马把犯人的头和四肢绑好,然后鞭打5匹马向相反的方向疾奔,使犯人支离破碎。除非四肢的某些关节事先被割断,否则五马分尸的效果并不理想,如果四肢完好,马匹只能把关节拉脱臼。



4.痒刑:把犯人绑在刑凳上,脱下鞋子赤足,然后往犯人脚心涂上牛奶,放狗舔脚心,犯人心痒难忍,最后大笑而死。

还有一种是裸体涂满蜂蜜和牛奶,吸引昆虫来啃噬,如果你能扛过10几天不死,你也活不成,最后被砍头。

5.铜牛:铜牛这种刑具,是用青铜铸造,和真牛体积相当,中空,牛身一侧有一扇活动板门,可以由此把一个活人塞进去,然后关上活动板门,在铜牛底下升起大火,把牛身烧得通红,受刑者的尖叫和哭声嘴从牛鼻子里传出来,好似一只愤怒的公牛在吼叫,这本是西方的酷刑。



其实远在商朝,商纣王就发明了这种刑法——铜烙。在一根铜柱子下面点火,犯人赤足走在铜柱上,直到无法在铜柱上站立而落下烧死为止。

历史上的酷刑还有许多,揭露这些酷刑使我们更加维护健全的法制社会。


秉烛读春秋


比凌迟更残酷的酷刑,有两次发生革命女烈士身上,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


活剥皮——陈康容

相信姜文巩俐张艺谋演的老电影《红高粱》大家应该有印象。在电影中,抗日战士在高粱地里被剥皮,十分残忍,让所有观众动容。然而,在抗日战争中,有一位女烈士,没有被日寇剥皮,却被国民党顽军剥皮,手段残忍让人发指。<strong>

遭受这一酷刑的女烈士,名叫陈康蓉,她是老同盟会会员、华侨陈锡梅的女儿,先后在集美中学、厦门大学读书。她放弃了海外优越的生活,投入了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中。陈康蓉参加了福建的新四军的游击队,因为多才多艺,经常组织抗日文艺汇演,宣传抗日思想。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军停止了对国民党正面战场的进攻,以政治诱降为主。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皖南事变”,8万人围攻7000新四军,为日军除去一个心腹大患。几乎同时期,陈康容被捕,受尽折磨,始终没有屈服。<strong>

顽军团长要求陈康蓉交代新四军动向,陈康蓉一个字也不说,顽军团长恶狠狠地说“不说,就剥你的皮!”陈康蓉她在《自首书》上写道:“青春无价比,团聚何须提,为了伸正义,岂惧剥重皮!”

当年的农历农历八月十六日,家家团圆的日子,坚定抗日女战士被国民党反动派剥皮杀害,年仅25岁。愤怒的新四军战友在在永定县金丰大山的彭坑建立了“康容支队”,继续着抗日斗争。<strong>

火刑——解文卿。

在山东莱西,有一个著名烈士叫做解文卿,她1929年出生,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当时只有16岁。在解放平度、掖县的战役中,她和青妇队员一起,三次抢救伤员。被胶东军区授予了“支前模范”的荣誉。<strong>

1947年,王耀武、张灵甫为代表的国民党军队,针对山东解放区进行重点进攻,随军的还乡团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当年5月,张灵甫在孟良崮被击毙,整编74师3.3万军队全军覆没。到8月,反动派组织的地主还乡团回到莱西义潭店村,大肆翻动倒算,几天之内活埋了8个共产党员和翻身农民。还乡团成员解家晋、解振汉、解保国叫嚣,不交出解文卿,全村满门抄斩!解文卿为了群众安全,挺身而出,落入了还乡团的魔掌。

还乡团为了逼她说出其他党员的下落,把解文卿吊起来,打得皮开肉绽。解文卿的腿、胳膊被打断、手指脚趾被剪刀剪烂,匪徒甚至用木棍捅她的嘴,牙齿生生被敲掉。解文卿一个字也没说,还乡团匪徒无计可施,在她的脚下点燃麦秸,解文卿被活活烧死。那一天,是1947年月18日,从上午8点一直到下午5点,解文卿就这样度过了人生中的最后一天,地狱般的最后一天。<strong>

那一年,解文卿还只有18岁,在邻村还有一个未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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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事


剥皮酷刑

---------------人皮鼓


剥皮酷刑可谓恐怖之极,而大部分剥皮为活剥,更让人心惊肉跳。

剥皮历史可考证,最初的就为三国时期的暴君孙皓。

史料中称孙皓将自己认为不尊敬皇帝的大臣,剥去面皮。受刑者痛苦不堪,虽然不死,但是此后无法见人,还不如死了。孙皓因为这种酷刑失去东吴民心。

最终晋朝进兵的时候,无人愿意为其卖命,很快亡国。

十六国时期的暴君数量是中国历史之最,尤其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统治者多以残暴控制国家。前秦苻生曾经把一些死囚剥去面皮,让他们唱歌跳舞,借以观赏取乐。北齐统治者高氏也惯会剥人面皮。

侯景从北齐南逃回梁时,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儿子,先剥下他们的面皮,然后用大铁镬盛油把他们煎死。幼主高恒继承了他的祖父辈和父辈的残暴,经常剥人面皮,亲眼观看被剥者的痛苦之状来取乐。

这些暴政治国的君主都没有长久,很快亡国。

十六国以后,剥皮逐渐减少,但到了明朝到达一个顶峰。朱元璋大力发展了剥皮酷刑,朱元璋对各地官员责治甚严,若有官员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官员贪污的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还要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但文章最初也说了,这种刑法根本没有作用,明朝到了中后期是中国历史上稍有的几个最为腐败的朝代。

除了处死贪污犯以外,也用来处死叛逆。

康熙年间,甘肃嘉峪关守将程氏父子贪污大量国家拨款,欺君罔上,被康熙下令处死。由于罪行严重,康熙不但降旨将程金山父子三人处死,并用他两个儿子头盖骨反扣在一起,中间用白银雕刻成二龙戏珠镶成鼓架,上下鼓面用他们脊背上的皮蒙制而成一个人皮鼓,再用程金山本人的后脑勺做成一个人头碗。为警示后人,康熙皇帝又在离桥湾城西北200多米处修了一座皇家寺院--永宁寺。

在寺院里供着康熙皇帝的龙袍马褂,并把人皮鼓、人头碗悬挂寺院上,每日击人皮鼓以警示后人:“做人要心正,做官要清正”,这两句话在当地百姓间广为流传。它的声音不如牛皮鼓响亮,据说因为人皮比牛皮纹理厚而没有牛皮结实,所以它的声音不如牛皮。

明末农民军的变态将领张献忠,也特别崇尚剥皮酷刑。张献忠入蜀后动不动就拿人剥皮,而目大都是活剥。剥皮时,先从被剥者的后脖颈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割一道缝,然后把皮肤问两侧撕裂,背部和两臂之间撕离开肉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就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如果被剥的人当场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处死。

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投降了南明,被永历帝朱由榔封为秦王。他也是个惯剥皮的能手。永历六年(即顺治九年,1652),孙可望杀了陈邦传,并剥下他的皮传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历帝弹劾他“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不敢得罪孙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可望的亲信张应科知道了,就向孙可望报告,孙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张应科把李如月抓来剥皮。张应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

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里忠肠!”不一会,张应科站住右边角门台阶上,传达孙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骂道:“我是朝廷命官,岂能跪听反贼的命令?”于是步行到中门,向永历帝居住的南宫行跪拜礼。张应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开脊背的皮肤,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又呼喊着孙可望的名字痛骂。

剥皮剥到四肢时,把他的手和脚都砍断,再把他翻过来剥前胸的皮,这时李如月只能发出细微的声音了,仍能听得出是在骂人,直到最后砍断脖子时,李如月才死去。张应科又指使从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渍干,用线缝好,中间塞满草,送到北城门通衢上悬挂起来。

到了近代,凶残的日本鬼子仍然实施剥皮酷刑。红高粱里面的事情有真实历史原型,日本人在当地将抗日分子活着剥皮处死,试图恐吓人民。


萨沙


能和凌迟比恐怖的,那就必须说说明朝的“刷洗之刑”了。

凌迟就是所谓的“千刀万剐”,但是不同时期的刀数是不一样的。因为明朝刑罚严苛,会凌迟的刽子手比较多,所以有过3000多刀的记录。但是到了清朝,这门手艺掌握的人不多,割个300多刀就很不错了。

但是凌迟毕竟是死刑,目的是公开示众,吓唬吓唬老百姓。真正恐怖的是审问,尤其是明朝锦衣卫的审问,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刷洗之刑,单从字面上,似乎就是让人洗洗澡,有啥恐怖的?


咱们洗澡是用搓澡巾,刷洗之刑是用铁刷子……也就是说,犯人被扒光衣服,用铁刷子在身上来回刷,很快就会血肉模糊。

不仅如此,边刷还要边往身上浇热水。热水浇到人身上,就会把表层的皮肉烫熟,用刷子可以轻易刷掉。

然后就这么一点点刷,最后刷到露出骨头。不过犯人能撑到最后的很少,基本上半中间就废了。

因为刷洗之刑是为了审问,目的是让犯人提供信息,或者承认罪行。所以行刑的时候不会往死了整,看犯人不行了,就会停下来,休息休息甚至让你养养伤。保证不死之后,再接着来,恐怖程度可想而知。


七追风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一起来读古代酷刑那些事儿。(约600字,阅读需2分)


所谓的凌迟,就是千刀万剐,看起来极其残忍,在很多人眼里,这是最恐怖的刑罚。其实,古人留下的酷刑千万种,比凌迟还恐怖的我认为是烹煮之刑。

烹煮

烹煮之行看名字大家就知道怎么回事了,简单来说,这种刑罚就是把人放进滚烫的锅里,将人像烹煮美味一样活活煮死,简直毛骨悚然,更然人恐怖的是,还有人吃这种人肉。

据考证,最早被烹煮对待的是周人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历史上著名的暴君商纣王对西伯很不放心,便将西伯的儿子伯邑考留在身边当人质,具体事务是给自己当车夫,后来纣王将伯邑考放入大锅,将其煮死后将肉赐给了西伯,西伯并不知道这是自己儿子的肉,便将其吃了。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混战,各种酷刑甚嚣尘上,烹煮之刑便经常被人使用。一个比较有名的故事发生在乐羊身上。作为魏国的将军,乐羊奉命进攻中山国,中山国见打不过魏军,恰好乐羊的儿子在中山国,中国国君便将乐羊的儿子抓来放入油锅将其活活煮死,制作成肉羹并让人送给了乐羊,中山人告诉乐羊这是他儿子的肉,想以此来吓退魏军。哪晓得乐羊接过肉羹大快朵颐,吃得美滋滋的,乐羊是想以此来表示自己攻打中山的决心绝对不会动摇。不久,乐羊将中山国灭掉。但从此以后,乐羊便引起了魏王的猜忌(一个连自己儿子肉都敢吃的人,还有啥不敢做)。

烹煮之刑具体的刑具是什么呢?

有人不假思索地会说道:锅!其实准确来说,应该是大锅。古代,大锅叫鼎或者镬,这两个有啥区别呢?高诱在给《淮南子》作注时告诉了我们:有足曰鼎,无足曰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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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比凌迟更恐怖,更惨绝人寰的酷刑很多,但凌迟己很恐怖了,大明律规定凌迟要割360刀之内不许死去,否则治刽子手罪。明朝大宦官刘谨凌迟笫一天晚上给喝粥,吃一点饭,第二天又继续,三天才割死,你想要受多大痛苦。到了清代,大清律增加了十倍,要求3600刀,但达不到,最好的刽子手只能割3358刀,这也很残忍的。但大明,大清十大酷刑,那个刑法也让人听之战栗,惨不忍睹!但那个最恐怖,这只有亲身经历过的才能知之,才能比较,才最有说服力,但这是不可能的,猫才有九条命,不够体验十次。只有闻之用刑便招的就是最恐怖的,历史上真有这事。

话说大唐女皇武则天时,有俩著名酷吏,周兴,来俊臣,审犯人最有手段,刑具,刑法严酷,再硬骨头犯人过不了几招就竹筒倒豆子了!再则俩人配合工作很好,朝庭上下都不敢听其名。

一天,有人举报周兴犯重法,武则天命来俊臣去处理周兴案子,来俊臣知周兴久经沙场,一直办案,有抗审讯的能力,有对付酷刑的办法,他知各种酷刑的结果,用轻刑他不再乎,对重刑他会有法自尽,太重的刑弄死,没有得到口供,来俊臣也吃不了,兜着走。来俊臣就把周兴请到府上,向周同志请教:有一事相求,哥们接一案子,犯人很难缠,什么刑也用上了,犯人不招,帮想个办法让犯人开口。周兴说好办,把一口大缸,架在火上慢火烤,把犯盖在缸里犯人一会儿就招了。

又过一会儿来俊臣领周兴到一大院看,一口大缸架在火上加热了,来俊臣一指大缸:“请君入瓮”周兴当时就说我马上招!

这本来是用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成语上的,但是周兴是历史名酷吏,一见此便急着招供,这是从犯人觜里说出来的,。就足以说明这个刑法比凌迟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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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用锋利的小刀将人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时间可以持续三天之久,让受刑之人死前承受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五代之前,凌迟之刑不是官方的法定刑罚,属于私刑;另外先秦之前凌迟一般是先将人杀死再碎尸万段,五代之后则是分割活人。凌迟之刑定型于五代,盛行于明清;清朝的著名凌迟师傅可以将人割3357刀才让犯人毙命。凌迟之刑虽然酷烈无比,但是还有比凌迟更恐怖的刑罚,比如俱五刑、人彘、剥皮抽肠之刑。

秦朝的法定五刑是:黥刑,在人脸或身体刺字,并涂上颜料;劓刑,也就是割鼻子;刖刑,砍去双足;刵刑,割去耳朵;腰斩,也就是从人的腰部一刀两断。上述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损人身体,毁人尊严,每一样施展起来都让人十分痛苦。但是还有一种刑罚是俱五刑,所谓俱五刑就是上述五种肉刑会依次实施,五刑都实施完了才会让犯人毙命。比如一代丞相李斯就是死于俱五刑之刑,他先是被刺面,接着割耳,削鼻;再接着被砍去双足,割去生殖器;最后被大斧从腰部砍作两断,惨烈而死。

人彘之刑是吕稚发明的,专门征对美貌贵妇,最后武则天又在此刑上加上酒缸,升级成了醉刑。吕稚是一个恩仇必报的女强人,对于刘邦的其它嫔妃,她最恨的就是以美貌妖艳称著的戚夫人。刘邦死后吕稚独掌大权,她将戚夫人刺面、割耳、削鼻、拨舌、砍去四肢,弃于茅厕,谓之为人彘,据说戚夫人受刑后哀嚎了数天才气绝身亡。武则天主政后,她将情敌兼政敌的王皇后与萧淑妃两人做成人彘,并存放在酒缸之中,谓之醉骨之刑。

酷刑发明专家朱元璋一生为了惩治贪腐,他呕心沥血的发明了多种酷刑出来威慑官吏。比如老朱发明了剥皮填草之刑,将贪官活活剥皮,在人皮里塞上稻草,然后全国巡视;又或者将贪官的人皮草心放在官府门口,让继任者引以为戒。另外老朱还发明了抽肠之刑,这种刑法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踢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大秦铁鹰剑士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刑罚的种类花样繁多,为了起到震慑或者某些皇帝个人的特殊嗜好,统治阶级们热衷于研究各种各样残忍的刑罚手段来惩处那些触犯王法,或者反抗统治阶级的人们。

而其中历代刑罚之佼佼者莫过于专制主义两座高峰的明朝和清朝,那么笔者就介绍一下明清有那些跟凌迟这种千刀万剐的极刑不相伯仲的酷刑。

1、剥皮实草

这一极刑的发明者是明太祖朱元璋,起初是朱元璋用来对付贪污的官员们的。即把人皮剥下来,填上草,挂在城头示众。明初官员若有贪污,准许百姓赴京申诉,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者 ,即以“剥皮实草”待之,以警示后任官员。这个刑罚最初也用在了朱元璋大侄子朱文正身上。在此之前也有剥皮的刑罚,但只是剥掉人的脸皮,明初也只是斩首之后在剥皮,但明代后期就发展成活剥。大太监魏忠贤首创“沥青人”剥皮方法,即将熔化的沥青浇到犯人身上,等沥青冷却凝固后用锤子敲打,沥青和人皮一起脱掉,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皮壳。

2、梳洗

这是一种见于野史的酷刑,这里的梳洗并不是指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为止。而这项刑罚的发明者野史明太祖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凡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犯人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皮肉,就像民间老百姓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


3、锡蛇

这是极具明代风格的一种刑讯逼供的手段,出自厂卫。这种刑罚是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在腰间,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那头流出来,丝毫不可间断,直至犯人招供为止。

4、点天灯

这种充满了想象力的酷刑,《三国演义》中董卓受了此种刑罚,不过是死后才被人把肚子割开放上灯芯,慢慢燃烧董卓的脂肪的。而真正有记载的第一个被施以此刑罚的人,是太平天国的朱九妹。杨秀清看中了朱九妹的美色,想要占为己有,但朱九妹誓死不从,杨秀清的女百长可怜她把她藏了起来,杨秀清知道后恼羞成怒把女百长给杀掉了。侥幸逃脱的杨秀清一心想要杀死杨秀清为女百长报仇,但还来不及实施就遭到了泄露,杨秀清于是把朱九妹活活给点了天灯。即把犯人衣服扒光,用麻布报国,再放进油缸浸泡,入夜后,将他的投下角上栓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


文话史


都知道古代人是很聪明的,他们的智慧比起现代人来说一点都不弱,就好比在处理犯人这方面,古代人想出了很多的酷刑。其中最出名的应该就要算是凌迟处死,这个刑法指的是将人千刀万剐,算是封建社会中设计出来的最残酷,也是最可怕的刑法之一。通常只有犯了极大罪的人才会使用到这样的刑法。那大家知道吗?除了凌迟以外,还有哪些可怕的刑法?甚至比起凌迟来,还要恐怖几分的呢?

骑木驴。这是专门针对女子而设计出来的残酷刑法,小编个人觉得这是极为变态的一种。在明末时期,针对那些女犯人,就会实行这样的刑法。这个在木头驴上竖起了一个木桩,然后将木桩插入女子的下体,接着放开女子,让她直接从中贯穿,这个木桩会从她的下体穿入,从口鼻穿出,但这个过程极为缓慢,需要好几日的时间,之后女子才会死亡。人如果立刻死亡,可能还不会觉得有多可怕,可是这个刑法却会让犯人一点一点的受着折磨,然后在极为痛苦的过程中,慢慢死去。

五马分尸。这个刑法也极为残忍,会将犯人的四肢以及头部都套上绳子,然后有五匹马分别拉着这五根绳子,最后让这五匹马朝着五个不同的方向快速奔驰。绳子就会牵扯着犯人的这五大部位,直到将他分尸为止。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样被撕裂的痛苦感是很可怕的,犯人眼睁睁的看着马儿快跑,看着自己的身体被一点点的撕碎,这个过程其实是最为折磨人的。


风云历史


蚁噬之刑,主要对付穷凶极恶的悍匪。


行刑前7天断饮食,以蜜水饲之,行刑之日,刑场设在野外阴凉之处,避免罪犯因暴晒而死。

把被行刑的罪犯扒光衣服,刽子手用蜂蜜水淋起膝盖下小腿位置,只盏茶工夫,小腿上就覆满了麦粒儿大小的红头蚂蚁。

因为蚂蚁有边饮食排便的习惯,所以现场没有鲜血淋漓的恐怖场面。但罪犯遭受的痛苦无法用笔墨来形容,两日过后,罪犯小腿以下只剩筋骨,血肉全无。


蚂蚁的嘴也刁了起来,只噬咬涂有蜂蜜的位置,刽子手小心的避开罪犯的要害位置,而且每天供给罪犯饮食,避免他因饥渴而死。罪犯痛痒难当,惨叫连连,昼夜不绝。

一般的罪犯坚持7天,就一命归西,而身体雄健的罪犯,一般能坚持10天以上。

沧州地方志记载,清末海匪满XX(绰号小武生),受蚁噬之刑十四日才死,全身裸露着筋骨,痛得神经错乱,誓言来世再不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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