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大數據“殺熟”或成某些電商平臺差別定價的手段

導讀

日前,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律師在接受《人民郵電報》記者就“大數據殺熟”採訪時表示,互聯網時代的“熟”就是已經成為平臺的忠實用戶,這種“熟”是之前用戶與平臺之間通過服務建立起的信任,這種信任產生了我們互聯網行業極為重視的“黏性”,然而這種“熟”卻成為某些平臺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差別定價的手段。此外,因為互聯網行業很多頭部企業的天然主導性,缺乏競爭,才會讓某些平臺更加肆無忌憚地出手。


董毅智:大數據“殺熟”或成某些電商平臺差別定價的手段


(網經社配圖 圖源新華社 程碩 作)

《調查顯示電商涉嫌大數據“殺熟” 各方共探如何解決難題》

北京市消協日前發佈了大數據“殺熟”調查結果,在進行的57組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11組老用戶比新用戶的價格高,其中飛豬旅遊等涉及相關問題。消費者、專家及管理部門就如何遏制這一問題,提出了加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及限制企業利用大數據“殺熟”的信息獲取能力等建議。

北京市消協方面介紹,所謂大數據“殺熟”,通常指經營者利用大數據技術採集用戶信息、建立用戶“畫像”,並以謀取利益為目的,根據用戶“畫像”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2018年以來,有關大數據“殺熟”現象的報道時有出現,但每次涉事企業都否認了利用大數據技術“殺熟”,最後均不了了之。

存在

老用戶比新用戶價格高

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法》出臺後,大數據“殺熟”現象是否還存在呢?

北京市消協方面公佈的信息顯示,本次體驗調查共選取14個消費者常用的App或網站作為體驗對象,具體包括攜程旅行、去哪兒旅行、同程藝龍、飛豬旅遊4個在線旅遊App或網站,天貓、淘寶、京東、噹噹4個購物App或網站,美團和餓了麼兩個外賣App或網站,貓眼和淘票票兩個網絡購票App或網站,滴滴出行和首汽約車兩個網絡出行App或網站。

調查結果顯示,在對14個App或網站進行的57組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35組樣本新老賬戶的價格完全一致,佔比為61.40%;23組樣本新老賬戶的價格不完全一致,佔比為40.35%。其中,有11組老用戶比新用戶的價格高。例如,在對飛豬旅遊的5次體驗調查過程中,有兩次新老用戶價格不一致,兩次推送酒店不一致。價格不一致表現為新老用戶標價不同,優惠也不同。如同樣入住楓酒店的昌平體育館店的高級大床房,老用戶價格為291元1間,新用戶最終僅需282元1間。

體驗結果發現,同一房間新老用戶標價不同,優惠也不同,老用戶價格高且不享受優惠。飛豬旅遊對新老用戶推送酒店不一致表現為,平臺會根據用戶之前瀏覽過的價位推薦價格接近的酒店,新用戶第一次登錄,推薦的酒店價格普遍較低,比老用戶都低。但體驗人員只要瀏覽過一次五星級酒店後,頁面推送的基本都是高價酒店。飛豬回應稱,這些情況往往是由於促銷紅包、新人優惠、酒店和航班庫存變化帶來實時價格變動等原因造成的,並非大數據“殺熟”。

調查顯示,近九成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但是調查也發現,遭遇大數據“殺熟”後,只有不到三成被調查者選擇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不少被調查者都選擇忍氣吞聲或自認倒黴。

解決

嚴懲大數據“殺熟”企業

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維權時難以舉證。例如,過半數被調查者均認為有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但由於經營者通常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優惠不同、時間點不同等理由進行自辯,同時又不對外公佈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所以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後,維權舉證往往非常困難。

對於如何有效解決大數據“殺熟”問題,消費者、專家及管理機構給出了建議。調查結果顯示,81.41%的被調查者認為規範和減少大數據“殺熟”行為的途徑是加強監管;79.09%的被調查者認為是加強和完善立法,加大個人信息數據保護力度;69.76%的被調查者認為是消費者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問題依法維權;61.66%的被調查者認為是加強企業自律,倡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16.26%的被調查者認為是其他途徑。

北京市消協方面表示,建議政府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懲通過大數據“殺熟”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行為。同時有關部門應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並限制企業利用大數據“殺熟”的信息獲取能力。

上海市百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冰律師認為,“殺熟經濟”自古就存在著,不是科技的產物。生意人總在尋求利益的最大化,儘可能多地賺取每一分錢。交易本身是你情我願的,曾經的“殺熟”徘徊在欺騙和正當交易之間,精明的生意人總能找到一個合適的“度”,讓買賣雙方略顯公平。與此同時,曾經的“殺熟”和現在的大數據“殺熟”是不同的。曾經的“殺熟”主要是B2B的生意,即使偶爾的B2C,消費者和熟人賣家也有一個比價討價還價的機會。大數據“殺熟”幾乎都是B2C,消費者與商家信息絕對的不對稱,消費者完全處於無知狀態,消費者認為自己獲得的價格是公允的大眾的價格,是純粹的被欺騙。大數據時代,科技公司通過技術手段,讓消費者買到原本可以更低價格購買的產品或服務,毫無公平可言。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互聯網時代的“熟”就是已經成為平臺的忠實用戶,這種“熟”是之前用戶與平臺之間通過服務建立起的信任,這種信任產生了我們互聯網行業極為重視的“黏性”,然而這種“熟”卻成為某些平臺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差別定價的手段。此外,因為互聯網行業很多頭部企業的天然主導性,缺乏競爭,才會讓某些平臺更加肆無忌憚地出手。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同一平臺針對不同的消費者制定了不同的價格。這種方式的大數據“殺熟”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可能還涉嫌價格欺詐。大數據“殺熟”暴露出大數據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非對稱以及不透明。平臺根據大數據來“殺熟”,背後的技術來源是電商銷售“千人千面”的技術,其源頭在於平臺蒐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流量軌跡、購買習慣等行為信息,通過平臺大數據模型建立用戶“畫像”,然後根據這個畫像來給用戶推薦相應的產品、服務和相應定價。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認為,大數據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提升用戶體驗;若通過大數據進行違背道德的操作,那將是一個平臺的悲哀。通過基於老顧客對於平臺的信任以及忠誠度而對其推送高價是明顯的價格欺騙,其行為也是可恥的,技術不是用來坑用戶而是用來服務用戶的。不要認為通過這種方式能獲取更大的利益,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事件被曝光披露後,最終將是平臺大批用戶的流失、信任度的降低及平臺形象的崩塌。(來源:人民郵電報 文/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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