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查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收缴汽枪1支,钢珠1293颗。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工作,发现翠华镇张某全具有非法持有枪支重大嫌疑,民警在其家中现场查获汽枪1支,钢珠1293颗。经讯问,张某全对在网上购买汽枪零部件进行自行组装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审|罗 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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