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搬遷會員卡需再充500元?店員:新的優惠活動

“店面搬遷本身導致消費不便,沒想到會員卡還要再充值500元才能用,太霸道了。”4月22日,臨沂市民楊女士撥打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

據楊女士介紹,2018年,她在位於北城廣州路一美容美髮店辦理了一張會員卡,此後隨用隨充。截至今年4月份,卡里還剩下200多元,幾天前,她再次去消費時,被告知店面搬遷。“當時店員正忙著收拾物品,他們說店面租賃到期,要整體搬到濟南路。因為離家太遠了,消費不便,我要求退卡,但他們不同意。”

“他們說會員卡都是有優惠的,沒法退。過去後,會給重新辦理會員卡,還能享受優惠。”楊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沒想到自己過去辦理時,卻被告知必須再次充值500元才可使用。

隨後,記者根據楊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繫了該美容美髮店,其工作人員稱,當時辦卡很多會員已經享受到了辦卡送禮品,充值送現金、送次數等優惠活動,肯定不能退餘額了。“以前的會員卡餘額轉到新會員卡照常使用,我們並沒有強制,這次是店面搬遷後,店裡推出的新的優惠活動,須充值500元才能享受優惠,並不是以前會員卡不能使用了,這個情況我們再跟客戶溝通一下。”

律師在線

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對此,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表示,像楊女士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入會、退會擁有絕對的自由,店家不應強制消費。“消費者辦理這種提前交款性質的會員卡,從法律上講卡內的金額屬於預付款,一旦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出現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的約定,不然商家應該向消費者返還卡內全部剩餘款。市民遇到這種情況要根據雙方會員卡的約定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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