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亏损结转,增值税,土地税,滞纳金,这6个常识要记牢!

房产税,亏损结转,增值税,土地税,滞纳金,这6个常识要记牢!

1、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房产税计算截止到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哪些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按次纳税?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4、纳税人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根据《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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