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不成反被拘留

投机取巧不成反被拘留

4月23日16时30分许,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青铜峡南收费站开展点岗执勤时,一辆宁A牌照的红色半挂牵引车走走停停引起了民警的察觉,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朱某出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时,驾驶员朱某淡定的将一本姓名为马某的驾驶证出示给民警检查,企图鱼目混珠,蒙混过关。

民警检查发现:朱某出示的驾驶证上字体伪造迹象明显,怀疑朱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姓名为"马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朱某下车接受询问,通过执法终端PDA核查出朱某的驾驶证信息竟然在网上登记的信息是"B2"驾驶证。随后民警将朱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询问:驾驶员朱某称自己因为开大车工资高,但是自己的驾驶证是"B2"驾驶证不能开重型半挂牵引车,害怕被交警查住。就在自己每天担惊受怕开车拉煤时,上个月在灵武停车场休息时捡到了一本"A2"的驾驶证,自己就找了一个打印复印店把自己的照片给换了上去,用别人的驾驶证(上面有自己的照片)充当自己的证件开车拉煤,却根本不知道捡到的这本驾驶证也是假的。一个多月以来从未被查获,朱某也就"心安理得"的使用马某的假证继续驾驶车辆。民警对朱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载货汽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处以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使用假牌假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准驾资格,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在带来危险的同时还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投机取巧不成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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