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為人師表當“老賴”,強制拘留不留情

為人師者應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而不該變身成“老賴”觸犯法律。4月24日,我院執行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該案被執行人朱某是中學教師,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據瞭解,2018年6月12日,被執行人朱某向申請人雷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朱某出具了承諾書。該款到期後,經雷某再三催要,朱某至今分文未付,雷某訴至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限朱某10日內給付原告雷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但在判決生效後,朱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霍山:为人师表当“老赖”,强制拘留不留情

此後,執行幹警多次與朱某聯繫後,朱某直接關機與執行幹警玩起了“躲貓貓”,通過“失聯”的方式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經過執行幹警的多方調查,得知朱某在六安一所中學任教,於是4月24日下午執行幹警火速趕往六安某中學,見到了被執行人朱某。鑑於其躲避執行情節惡劣,且依然拒絕履行義務,遂依法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霍山:为人师表当“老赖”,强制拘留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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