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认真落实“4.18”全市高速公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调度会议精神,全面整改调度会议反馈问题,柳湖高速公路大队在大队班子成员带头、全体民警辅警的共同努力下,全体人员放弃休假上岗上路落实勤务;大队民警通过创新工作方法,齐心协力改变工作作风,于近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查处无证驾驶2起,饮酒驾驶2起,准驾车型不符2起,伪造车牌1起,有证交无证1起,拘留2人。

2019年4月19日15时3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崆峒山收费站(1571KM+500M)对一辆车牌为陕EC7**9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张某某浑身散发酒气,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3mg/100mg。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张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曝光台】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张某某

2019年4月20日10时2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青兰高速平凉东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某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沪C57**3的黑色奥迪A6小轿车有伪造车牌的嫌疑,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该车牌确系伪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杨某某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1日9时50分许,大队民警在崆峒山收费站执行定点检查勤务时,在对一辆牌号为鲁Q57**R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张某现场出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而其所驾驶的鲁Q57**R号车辆登记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为货运,系营运机动车,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证实张某准驾车型为B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张某系驾驶营用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

【曝光台】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张某

2019年4月23日15时30分许,大队民警在崆峒山收费站(1575KM+500M)执行定点检查勤务时,驾驶员孙某无法现场出示驾驶证,根据其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号,民警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和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未查询到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民警随将孙某传唤到大队接受询问,孙某交代自己当兵时有驾照,退伍后被收回,并无地方驾照。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孙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曝光台】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孙某

2019年4月24日15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崆峒山收费站(1571KM+500KM)对一辆车牌为鲁H9K**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某现场出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其驾驶车辆鲁H9K**0登记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为货运,系营运车辆。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认刘某某准驾车型为B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某某系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5日11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崆峒山收费站(1571KM+500KM)对一辆车牌为沪C1Y**3号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王某某浑身散发酒气,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g,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曝光台】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王某某

2019年4月26日10时50分许,大队民警在G22青兰高速崆峒山收费站入口(1571KM+500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P9**4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收费站内更换驾驶员,民警随将其拦截。驾驶员韩某某承认刚才在收费站自己才开的车,之前两个多小时都是苏某某驾车。民警根据苏某某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号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和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未查询到苏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苏某某承认自己无证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苏某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韩某某系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

【曝光台】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