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淨化察右後旗轄區道路交通環境,結合我旗道路交通管控實際情況,現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和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印發《全市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將電動自行車管理事項進行公告:
一、《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外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重點如下: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良好的腳踏騎行能力,且每小時騎行距離不低於7km,整車質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此外,電動車新國標還對電動功率、蓄電池電壓、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方面做出了具體技術要求。
新國標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2019年5月1日起,不符合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車輛將禁止上道路行駛。
二、電動車類別重新劃分:
國內的電動車標準將形成由:電動自行車(符合新國標非機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新能源機動車)構成的技術體系。
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辦理牌證需以下證件: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在轄區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
電動兩輪自行車產業將全面實施3C認證標準,並擁有更加規範的生產標準,更加嚴苛的檢測標準,更加安全的產品標準。
三、電動車的危險駕駛行為
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行駛、闖紅燈、乘載超員、不戴安全頭盔、突穿猛拐、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為確保廣大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察右後旗交管大隊將集中開展摩托車、電動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違規上路行駛行為,希望廣大居民積極主動配合交警的工作,從我做起,杜絕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行駛、闖紅燈、乘載超員、不戴安全頭盔、突穿猛拐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自5月1日起,察右後旗交管大隊還將開展超標電動車集中整治行動,請廣大車主不要再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不要購買落不上戶的車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與交警攜手並肩,共同創造一個平安和諧的交通環境!
四、駕駛已註冊登記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動車上路行駛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裝備要齊全,保護好自己生命安全,檢查剎車是否靈敏。
2、不要亂走機動車道,要按規定走非機動車道,保持安全速度行駛。
3、要學會正確使用電動車的後視鏡,不要隨意拆卸。
4、雨天儘量慢行,因為雨衣會阻擋視線;夜間駕駛要開車輛後燈,提醒後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5、不要隨意變道,不和機動車爭搶車道,轉向的時候記得提前要打轉向燈。
6、上路行駛要小心謹慎,同時要避免優柔寡斷。行駛過程中要多觀察,把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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